【发稿时间 :2017-12-25 阅读次数:】
项目编号:HZCGCS2017054
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连云港市海州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海州区委政法委数据系统网络及配套系统租赁采购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州区委政法委数据系统网络及配套系统租赁采购(三次)
项目编号:HZCGCS2017054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磋商采购的项目为海州区委政法委数据系统网络及配套系统租赁,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2. 采购预算:32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按照无效相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人需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书面承诺;
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电话:0518-85683570;登录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8:30;
2.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9: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 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铂金公馆南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四楼东413会议室;
4.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张骁 18705133989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月4日上午9:00;
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铂金公馆南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四楼东413会议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13611550266
(二)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8705133989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壹品国际20层 邮政编码:222000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至代理公司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
收 款 人: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连云港新浦支行;
账 号:327006013018010193496
注:投标保证金汇出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 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5日
2.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
十、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每套磋商文件300元整。
2. 报名地点: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壹品国际20层);
3.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磋商报名表”;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不少于3年免费质保书面承诺等,以上材料均须盖有单位公章。
江苏建友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磋 商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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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州区委政法委数据系统网络及配套系统租赁采购(三次)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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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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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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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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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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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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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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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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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7年12月29日17:3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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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人将磋商供应商在2017年12月29日17:30之前递交本“磋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及相关材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