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8-02 阅读次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就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808-01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根据工作需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台、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十二道数字式心电图机3台、胎儿监护仪1台、经皮黄疸仪1台、高压蒸汽灭菌锅2台等医疗设备12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79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现场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至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投标人需符合以下特定条件:
(1)具有所投产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
(2)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证书(国产产品可不提供);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资质的证明材料。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85683570);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10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8月2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0218920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采购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82898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11280188000111312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82898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日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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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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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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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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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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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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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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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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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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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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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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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8年8月10日下午5: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