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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开发区2018年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建局的委托,就开发区2018年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开发区2018年市政零星维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712-02(二次)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大浦调尾河以东区域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大浦调尾河以东至平山路瀚海路、中心区);

二标段:大浦调尾河以西区内市政零星维修工程(大浦调尾河以西至大浦路、临洪路);服务内容:区内市政基础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工程(包括道路路面、桥梁、路缘石、人行道、排水管网、绿化种植等)监理。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重要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恩旭 联系电话:85683570);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815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

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71228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119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0218920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119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3961394643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 1228

 

 

 

附件: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子信箱

 

 

 

报名截止时间

 

经办人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815日下午5:30以前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附件二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存根联)   编号: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

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需向                    人民检察院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经办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查询联)      编号

 

 

人民检察院:

    单位(个人)将于       日在  县(市、区)开展       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现向你院)申请查询(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查询部门、单位:(印)

个人:

     

 

 

 

 

 

 

附件三: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利用承诺书

 

 

            检察院:

                          工作需要,向你院申请查询

单位(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事宜。经查询发现被查询的单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对查询结果的利用作出如下承诺:查询的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保密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公开、不发布;不利用查询结果进行欺诈违法犯罪活动;不利用查询结果,谋取单位或者个人的私利。

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单位(个人)负责。

    查询结果的处置情况,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查询的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承诺单位(个人):

承诺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