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7-11-30 阅读次数:】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新海科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排淡河及韩李河水体整治设备租赁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排淡河及韩李河水体整治设备租赁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编号:LKZC201711-02 (二次) 三、招标项目概况: 1、排淡河情况 |
排淡河(排淡河口至驳盐河交汇处)长度约13.3公里,河面宽度约40-60米。河道表面流速与水下流速相差很大,水位和水流方向受下游大板跳闸开、关影响。目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低于V类水相关标准,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排淡河水质指标如下:
项目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检测值(mg/l) |
10-25 |
1.0-4.0 |
1.8-14 |
2、连云港韩李河情况
韩李河(韩李村-排淡河入口),全长约3.2公里,河面宽度约5-10米,水量约2000-2500吨/天(平均值)。目前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水质指标低于V类水相关标准,需要进行综合治理。
韩李河水质指标如下:
项目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检测值(mg/l) |
30-80 |
3.0-6.0 |
2.0-8.0 |
以上情况为2017年度多次检测经验值,反映大概区间,供参考。投标单位有义务自行察看现场并分析判断。
3、水质提升目标 水体高锰酸盐指数去除率不低于20%,氨氮去除率不低于20%,总磷去除率不低于60%。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报名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涉嫌违规行为。
3)投标人能够自行组织开展水情调研和水质检测分析,并针对性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满足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水质考核指标要求;
4)投标人以设备租赁模式开展项目运营服务,全权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和安全;
5)投标人具有河道、湖泊水体整治相关设备销售或工艺技术工程实施相关业绩;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8568357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时间: 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8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kfqzhfcg@126.com,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六、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1月30日,电子邮件发送。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先生 0518-80218920 其他有关事项:无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1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其他有关事项: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中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连云港政府采购网址:http://www.lygzfcg.gov.cn 投标保证金汇款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汇款银行及帐号:交通银行连云港科技支行
327006012010149006697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82606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说明: 1.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7年12月8日下午5:30以前现场递交或扫描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采购中心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已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存在放弃投标未告知、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等行为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记入开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