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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就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ygD201804240015


本次招标预算金额:120万元(包括继承公证费用、调查核实所产生费用以及为完成继承公证法律服务所支出的其他费用),报价超过预算的做无效标处理。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优质高效地完成不动产因继承或遗赠而发生的转移登记,体现便民、惠民原则,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证服务单位。内容包括:


1、负责接待登记中心委托的继承事项咨询;


2、负责办理登记中心委托的市区范围内(赣榆区除外)不动产继承公证业务。具体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3、公证处应对中心委托的所有继承业务出具公证书,不得无故推脱。对于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申请人举证不足或出现其他情形导致无法出具公证书的,需由公证处向我中心出具书面说明并提出解决方式。


4、因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错误或者瑕疵导致登记中心做出了错误登记并引发赔偿的,所有赔偿责任和诉讼费用均由公证处承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1、投标单位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投标单位具有公正机构执业证;

    2.2、配备专职公证员并具有相应的公证执业资格,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主要公证人员应当具备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2.3、具有专用调查车辆及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2.4、具备在公证处本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开展公证业务的能力和较远距离开展核实的能力;

    2.5、在公证处本部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2.6、具备接受网上咨询、预约、办理业务的能力;

    2.7、在登记中心坐班的公证人员须遵循登记中心的工作时间并遵守工作纪律。

    2.8、投标的公证处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近两年办理的不动产公证业务不低于100/年。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登录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崔恩旭,联系电话:85683570)。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为:201804282018050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37号电大羽毛球馆2楼)。获取采购文件费用为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开标有关信息: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518日上午830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518日上午9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 系 人:张杰


  联系电话:13775489191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18-85450099


  联系人:王工


 


 


 


附表: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子信箱

 

 

 

报名截止时间

20185717:00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投标人在20185717:00之前递交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