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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政策适用问题的复函(财办库〔2019〕5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06 09: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政策适用问题的复函

财办库〔2019〕5号

税务总局办公厅:

你单位《关于请明确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政策适用问题的函》(税总办函〔2018〕616号)收悉。

经研究,为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自 2019 年度起,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信息统计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

特此函复。

 

 

财政部办公厅

2019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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