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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03-12 11:5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

 

财政部

2022年9月2日

 

附件: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pdf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订情况对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