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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张湾乡2021年钢结构标准厂房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7 15:4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张湾乡2021年钢结构标准厂房二期项目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ZHJY-ZW20211216-1

一、招标条件

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 的 张湾乡2021年钢结构标准厂房二期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张湾乡

2.1.2合同估算价:约218万元

2.1.3招标规模:张湾乡2021年钢结构标准厂房二期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4工期: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书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钢结构、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必要的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事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做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 号、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 号文、苏清办【2013】10 号、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连清办(2020)3号文、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 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监员及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项目部只配备注册建造师1名,待工程中标后组建项目经理部;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有效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6)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9)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1)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 12月17日至2021年 12 月23 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0518-85861319】。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特别提醒:①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东海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②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软件客服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黄工(造价)

15896100880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孙莉莉

18005133017

国信CA

周梦雪

15298603303

魏飞

1826131919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09时00分,

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注:①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②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③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审查办法,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全部入围、合理低价法   ;

7.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2评标办法

设投标报价满分(100分)

1、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3、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本工程K2值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张湾乡人民政府                                                 

经办人: 陈磊

联系电话:1381234230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西路88世贸公馆A座703                     

经办人:李然然                       

联系电话:1896119107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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