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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部分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11-13 07: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部分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智慧农业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备【2019】6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部分智能化建设项目(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圩新区; 

2.1.2建设规模:   /   ;

2.1.3招标控制价: 3499710.46元 ;  

2.1.4项目实施期:90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蔬菜和苗木基地弱电管线及监控建设、集采配送中心智能化建设、标准塘养殖基地弱电管线改造建设、园区路口智能化安保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项目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合同及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实施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本章3.1、3.2、3.3条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e.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1 月 19 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1年 11 月 12 日至2021年  11月 19 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月 06日 15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工程须在2021年 12 月 06日 15 时 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05月至2021年10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 类似业绩;

9投标人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由招标人代表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取值为:98%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45分)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45分)

技术响应情况

(30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中:标▲的参数为重要参数,需要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复印件进行证明,未提供公安部检验报告并加盖原厂公章的每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投标人须逐条应答,未应答条目视为负偏离。

投标人综合实力(3分)

企业认证。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3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施工方案

(12分)

1.根据建设需求,提供能够实现总体架构全部功能技术方案,系统拓扑结构清晰,各部分描述详细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

2.根据项目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安全保障方案(访问安全性,数据安全性,稳定性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

3.根据工期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进度保障体系(制度保障,工期保障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

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及调试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3分。

注:以上需提供方案进行评审,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部分

(10分)

业绩

(4分)

2018年至今,投标人实施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智能化项目的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合同及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合同及验收证明,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实施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信息,则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培训方案

(4分)

根据供应商对该项目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方案内容科学合理,由评委酌情给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

(2分)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1.供应商承诺半小时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得2分;供应商承诺两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处理得1分。

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承诺等(承诺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圩新区                       地    址: 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2号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周工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18-80532900                  电    话:18251250907                            

传    真:                               传    真:0518-805687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jiangsuxinde@126.com

 

 2021  年  11  月  12  日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0518-85861319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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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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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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