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29 16: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气化工艺包及专利(专有)设备采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的示范区经备【2020】2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采用IGCC技术路线,项目建设有3台2000t/d级粉煤气化炉及配套净化脱硫装置,2套7万Nm3/h空分装置、1台E级燃气轮机及其配套公辅设施,2台410t/h燃气锅炉、1台440t/h燃煤锅炉和2台440t/h备用燃煤锅炉及公辅系统;建成后可实现蒸汽、合成气、氢气、氮气、氧气等多种工业气体的集中供应。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具体为石化三路以东,陬山路以北。
2、招标范围:气化装置区(包含粉煤干燥制备、粉煤输送、粉煤加压气化、合成气洗涤、黑水(灰水)闪蒸处理系统等)专利或专有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专利(专有)设备供货(必须且只包括烧嘴和气化炉)、装置建设技术指导、装置开车技术指导;提供工艺技术关键设备采购指导等,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3、工 期:390日历天。
4、招标控制价:16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买方在本项目中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他任何部份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在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后,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不得影响买方生产运营(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03月-2021年0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投标人具有单炉投煤量在1500t/d及以上粉煤气化技术运行业绩一项,须提供合同文件及用户出具的运行证明文件。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相关成功运行材料(如:用户报告或用户证明等)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相关成功运行材料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单炉投煤量)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6、其它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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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40分 技术部分:40分 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10分 类似业绩:5分 其它评审:5分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合理化建议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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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取值为:97%。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16000万元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本项目选择方法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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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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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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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
技术方案(30分) |
依据技术方案的完整性、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科学合理性综合评审得分: (1)技术方案的完整性,综合评价和整体印象。(6分) (2)技术特点、优势,技术先进性。(5分) (3)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客观、准确,并有针对性措施建议。(6分) (4)设备材质、材料选择的可靠性。(5分) (5)方案对安全环保部分的保障性。(4分) (6)技术服务及培训方案的合理性、可靠性。(4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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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保证(10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性能保证逐项打分,每项优于招标技术要求的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1、烧嘴连续运行时间、烧嘴(不包含易损件)的主体结构运行时间200天;( 1分) 2、气化界区出口压力(≥4.0MPa)及有效气量(单台炉≥13.7万标方/小时) ;(1分) 3、干基粗煤气中有效气(CO+H2)含量90%;(1分) 4、出界区粗煤气含灰量1mg/Nm3。(1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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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性能保证值进行评比排名,每项排名从优到劣得分分别是:1分、0.7分、0.5分,其余得0.3分。 1、比煤耗(干基); (1分) 2、比氧耗;(1分) 3、灰渣比(干基);(高于4:6的本项不得分)(1分) 4、碳转化率98%;(低于98%的本项不得分)(1分) 5、废水排放量;(1分) 6、细灰含碳量(干基)。(1分) 注: 1、 基于设计煤种装置100%负荷工况时,投标文件应给出保证值,否则不得分; 2、 对于投标人承诺的性能保证值,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若不能达到承诺的保证值,必须接受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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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 |
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10分) |
1、进度计划详细合理,保证措施得当;(2分) 2、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完全理解和响应,并有相应服务计划、承诺和保证措施;(2分) 3、文件交付控制得当;(2分) 4、项目工期的要求或者有前提、进度计划详细合理,且保证措施得当;(2分) 5、依据对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保证措施完整性、措施力度、合理性、有效性、可操作性。(2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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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除技术部分、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供货及服务保证方案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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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5分) |
业绩(5分): (1)投标人每承担过1 台单炉投煤量在1500t/d-2000t/d(不含2000t/d)粉煤激冷气化技术运行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每承担过1 台单炉投煤量在2000t/d及以上粉煤激冷气化技术运行业绩的得1.5分,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相关成功运行材料(如:用户报告或用户证明等)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相关成功运行材料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单炉投煤量)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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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评审 |
体系认证(3分) |
投标人或设备专利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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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2分) |
针对该项目提供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
2分 |
六、获取招标文件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5日;
6.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05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6.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4、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3)拟报项目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书。
注:由于综合交易系统无法链接诚信库,所有投标资料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11月22日 0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3、电子标书制作: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代理机构地址: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222065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17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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