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18 11:5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场地处理(项目名称) 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的示范区经备【2020】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具体为石化三路以东,陬山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面积约31.7558万平方米。
2.1.3、招标控制价:6220.045237万元 。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二标段场地处理,主要包括混凝土道路(约17000m2)、固化土(313480m3)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4、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2016年09月01日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土方工程施工,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投标人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取得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连徐清办发(2020)7号、连清办(2021)3号、徐招办发(2021) 8号、徐治欠办发【2021】15号、徐治欠办发【2021】18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02月-2021年07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其他
4.1、投标保证金:80万元整。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存款帐户中提交或提交银行保函(无条件)或、保险公司保险单。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4.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4、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
5.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10月28日 0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人承诺书。
注:由于综合交易系统无法链接诚信库,所有投标资料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评标方法
8.1、评标入围
8.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8.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选择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 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8.1.3、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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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8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业绩: 4 分 商务部分: 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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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决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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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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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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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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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对总体情况了解是否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是否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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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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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对施工计划表述是否清晰,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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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措施: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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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措施: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实际。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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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项目经理陈述最高得2分,评分标准如下: 1-2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5-1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目经理答辩最高得2分,评分标准如下: 1-2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5-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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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业绩(4分) |
1、自2016年09月0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000(含)-3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每有一个得2分; 2、自2016年09月0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含)-40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每有一个得3分; 3、自2016年09月0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土方工程施工,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每有一个得4分。 本项最高得4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综合、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均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4)投标人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取得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类似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6)资格审查要求的类似业绩不计入本项得分。 |
4分 |
2.3.3(4) |
商务部分(6分) |
1、 投标人投入3台清扫车(水箱容量10T及以上)的得1分,(每多提供一台自有车辆加0.5分,每多提供租赁车辆加0.3分),最高得3分; 2、投标人投入3台雾炮车(水箱容量10T及以上)的得1分,(每多提供一台自有车辆加0.5分,每多提供租赁车辆加0.3分),最高得3分。 注:以提供的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及车辆购买1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为准,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
6分 |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3、电子标书制作: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址:市海州区朝阳路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C座。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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