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10-14 16: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秦东门小学地块征收项目征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东门小学地块征收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秦东门小学地块征收项目征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秦东门小学地块征收项目:项目位于通灌路东、三家村路北、支一路西,征地面积约306.58亩,涉及居民征收约140户,房屋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预计补偿金额5亿元。(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2招标范围:秦东门小学地块征收项目征收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1.征收搬迁补偿方案编制前,协助对征收搬迁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现状进行深化调查、登记、预丈量;向相关部门调取被征收搬迁范围内房屋的土地、规划、房产等手续;向民政部门、许庄村或相关单位调取被征收搬迁人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况。2.协助编制、报批、公示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3.协助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4.协助对征收搬迁补偿方案进行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等工作。5.协助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搬迁房屋价值进行预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6.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就征收搬迁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搬迁人协商,并签订征收搬迁补偿 协议。7.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 《征收补偿协议》落实补偿安置。8.其他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服务的具体工作事项及应有征收服务单位负责的一切工作与事务。
2.3项目地点:项目位于通灌路东、三家村路北、支一路西;(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2.4服务期:自征收项目启动时起至项目征收结束满足招标人要求止;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控制价:按被征收土地、房屋补偿总额的 0.8%(最终补偿金额以实际征收土地、房屋补偿金额为准;按实结算), 土地、房屋补偿总额约5000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拆迁服务等;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 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公司从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单位为其连
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苏清办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连建发【2019】182 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相关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缴纳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4.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9日;
5.2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9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连云港孙丽丽 18005133017 连云港耿立珍 1775187278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
电话 |
公司客服: 4001662366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6.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本项目须在2021年11月05日09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州工业园管理办公室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香海湖路22号
联系人:戚灵云
电话:1385127357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玉龙花园20-9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19901557271
9. 其他
9.1本项目无预付款,在完成征收工作后,甲方依据乙方完成实际工作量并结合考核要求予以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办法按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按照税法提供相应等额正式发票给甲方)
9.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或者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但不得采用相互提交现金、支票、汇票等相互抵冲的方式,否则中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0.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份完整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档一份和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
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国泰新点软件客服技术支持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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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
0518-85861319 |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