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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普通石英砂酸洗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9-14 15: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普通石英砂酸洗设备及公用配套

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 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东发改备【2019】19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福如东海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的普通石英砂酸洗设备及公用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东海县平明镇工业区  

2.2 项目规模:蔷薇河综合整治工程普通酸洗石英砂深加工设备安装,总造价约9000万。

2.3 招标范围:蔷薇河综合整治项目-普通石英砂酸洗设备及公用配套全部设备安装监理工作。包含设备采购准备阶段、 设备购买阶段、设备进场验收检测、设备安装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210日历天(自设备采购计划开始至安装完毕试车正常生产及设备缺陷责任期满止, 期间需并配合审计、 竣工验收备案及质保期内服务。 )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55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的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 其它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后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 12 号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执行。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建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不见面交互时总监须同时作为授权委托人全程参与,同时投标人参与交互的人员将一直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总监),投标人自行承担弄虚作假 、 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并提供 2021年3月至 2021年8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限制期内的单位及项目总监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 其他说明。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 6 号文的要求,招标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并更新相关原件扫描件资料。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相关系数,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1年 9 月 14 日至2021年 9 月 22 日 。

5.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综合交易)获取

招标文件每份 500元,售后不退,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28  日上午 9 时00分,地点为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不见面开标会。 

6.2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网站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福如东海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20号

联   系   人:庞德献

电        话:0518-872398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5区7栋7-2号 

联   系   人:吴恒瑜

电        话:0518-87251856/13705134619

9.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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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黄工:15896100880(造价)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到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21年 9 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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