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5 11: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招标项目 南岗镇设施园艺产业融合示范园新建项目 已由 灌云县农业农村局 以灌农【2021】3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岗镇设施园艺产业融合示范园新建项目日光温室大棚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张兴村、王范村、许相村。
2.1.2建设规模:新建47栋,共计45425平方米。具体施工地点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1.3工期要求: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20日 。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建日光温室大棚共47栋,共计45425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控制价:527万元。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均在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均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本次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因素,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十条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第一款1、投标人在行使权利主张后又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违反法定投诉程序的,导致浪费行政资源,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其行为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系统。投标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单位承担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类似大棚项目或承担的总包项目中含有类似大棚施工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中或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建筑面积、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如诚信库中无法上传的,请原件扫描上传于投标工具“其他投标文件”中)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本工程执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2020】2号、【2021】5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2020】3号、【2021】3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人确定参与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执行连建管【2017】83号文、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苏政办发【2016】85号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9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8月5日,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23时59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0518-85861319】。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自负。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8月17日 15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也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两种以上入围方式,开标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当岀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一种,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
招 标 人:灌云县南岗镇人民政府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街道601号
邮 编:222001
联 系 人:胡恒兵
电 话:159961075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武工
电 话: 0518-85517117
电子邮箱: jskunting@126.com
10. 其他要求
10.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10.3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10.4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 网络系统7.0 版) ) ,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的诚信平台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完善诚信库相关内容,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 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 9号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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