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3 15:5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厉大路(银河路-S242)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厉大路(银河路-S242)改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厉大路(银河路-S242)改建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厉庄镇(北起老S242-南至新S242);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厉大路(银河路-S242)是厉庄镇南北向重要道路,兼顾过境交通功能,日常同行车辆以轿车、货车为主,道路全长1.6公里,北起银河路,南至S242;
2.1.3合同估算价:12994055.64元;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道路全长1.6公里,北起银河路,南至S242施工(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自 2019 年 07 月 14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0 年 07月 14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1年1月至2021年06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e.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f.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h.本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承诺期限延伸至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之日。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7月14 至2021年07月 20日18:0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 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07月 14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 2021年07月20 日18时00分。(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8月 3日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
有效的:
6.1营业执照;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6.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6.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06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6.7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6.8投标人承诺书(无市场不良行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9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
6.10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如是)。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以原件扫描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等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35分 施工组织设计:35分 投标报价: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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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设最高限价,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范围,否则按废标处理。 1、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1)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2) 报价评审偏差: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2分,每降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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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17分) |
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得基本分9分;每增加一项,加2分,最多加8分,满分17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和规模为准。提供原件扫描件审核,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7分) |
根据拟投入项目经理的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基础分4分,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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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明材料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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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11分)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打分: (一)、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含暂定A级)的企业得11分; (二)、信用等级为B级的企业得8分; (三)、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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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35) |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5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前瞻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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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关键线路的清晰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可行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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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5分) |
投标人提供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有效性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可靠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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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5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现场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可行性及合理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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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置合理性(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现场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设置的科学性、全面性、合理性、及针对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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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5分)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采取措施的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可靠性、及操作规程科学性等。 优:4-5分、良:2-3分、一般:0-1分。 |
注:(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标人: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南瀛洲路东盛世嘉园1幢3层5号
招标人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联系人:胡镇长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13912179831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80513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