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6-29 21: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东海经济开发区平明工业集中区电力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2-ZHJY-PMGYPD2021060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经济开发区平明工业集中区电力配套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海经济开发区平明工业集中区电力配套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东海经济开发区平明工业集中区电力配套工程施工,具体详见采购清单及图纸。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书为准);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供电规范要求,一次性经过供电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准予送电为标准。
2.6投标最高价:363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具体如下两种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 号等文件,凡被上述文件限制建筑市场准入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执行、苏建招函【2017】 12 号执行。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不弄虚作假、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本工程执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6)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如下: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40分 技术响应:30分 售后服务:10分 商务响应: 5 分 供货安装方案:10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供货安装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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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100% 说明: 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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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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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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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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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 |
技术响应 (30)分 |
施工组织方案 (19分) |
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总体设想可行、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合理,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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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组织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得当,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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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新工艺的应用,优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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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与其它专业配合措施合理可行,优得4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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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的合理性 (3分)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的,每一项得1 分,此项最高3分; 注: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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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8分) |
性能价格比(5分),根据所报设备的品牌、性能先进性与评标价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计分。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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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要求的响应性(3分),根据技术要求响应,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主要元器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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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3) |
售后服务 (10分) |
质量保证期限2分 |
质量保证期24个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每延期1个月加0.2分,最多加1分。 |
维修响应时间2分 |
维修响应时间8小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每滞后1小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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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6)分 |
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优得6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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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4) |
商务响应 (5)分 |
付款方式(2)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3)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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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5) |
供货安装方案 (12分) |
设备加工制作、供货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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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施工安装及进度保证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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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装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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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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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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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6) |
业绩 (3分) |
投标人于2018年6月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2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1)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反映业绩的时间、金额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2)业绩的时间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 (3)业绩的证明材料必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
5.1获取时间:2021年06月29日至2021年07月05日。
5.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何工:18452501766】。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07 月21日9时00分;
6.2递交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注: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
2、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3、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各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海县平明镇驻地 |
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A区7号楼7-3号 |
联系人: 徐峰 |
联系人:尹娟 |
电话: 15298621618 |
电话:13675211234 |
特别提醒:
1、如果您是第一次在东海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何工 |
18452501766 |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孙莉莉 耿立珍 |
18005133017 17751872787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微信同号) 18261319191(微信同号) |
3、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新投标人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4、根据连云港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返连人员必须申请使用“苏康码”,江苏省“苏康码”面向所有人开放,持绿码者,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行,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开标当天需提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苏康码”绿码,现场扫描“行程卡”二维码,14天内未到达或经过中风险以上地区,并配合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检查与登记等工作后递交所有投标文件材料,否则不得进入,一切后果自负。对于开标现场出现发热、非绿码等人员的情况,均由招标人负责处理。
进入开标现场人员,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适当保持与他人间隔距离,开标结束后请及时离场。
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请佩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品,不佩戴口罩等防疫用品不得参加开标会议签到。不配合防疫防控工作管理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