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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5-26 1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复【2020】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港前大道(疏港大道一海滨大道)、石化三路(苏海路一复堆河路)、江苏大道(环保九路---复堆河路)、石化二道/陬山二路(海滨大道---石化三路)、 陬山路(海滨大道一西安路)、 复堆河路(港前大道一江苏大道)、 苏海路(西安路---海滨大道) 及海滨大道(疏港大道---港前大道) 等各段,对项目选址中的道路两侧开展土方回填、地形整理、河道整治及绿化种植等工作。项目总面积约448万平方米                        

2.2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

2.3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

2.4标段编号:320710-ZHJY-LYGXWXQ20210526002-1

2.5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6 工程规模:项目总面积约448万平方米

2.7 招标控制价:3207.82585万元

2.8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新区环保要求。

2.9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10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绿地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二标段施工实施内容为江苏大道(环保十路—新建石化基地主卡口)机非隔离带两侧各约60米范围开展土方回填、地形整理、河道整治及绿化种植等工作,实施面积约11.9万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5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土方工程施工,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土方工程是指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疏浚等工作内容,若土方工程为合同实施内容的一部分,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土方施工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土方工程业绩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原件扫描件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 年5月26日至2021年6月1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1年5月26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6月18 日10 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添加招标代理公司张工qq好友,(qq:1365125922),评标办法中现场陈述与答辩环节,将采用qq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添加好友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答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时应提供的原件资料:
6.1 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2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3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6.4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条有关规定;

6.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6 法人授权委托书;

6.7 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证书原件资料,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如果因提供的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80

 

1.1

投标总价

80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0.3 分;每负偏离 1%扣减 0.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参数设置如下: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K值在开标时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施工组织设计

10

 

2.1

总体概述

0.5

对总体情况了解是否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是否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2.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0.5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是否合理,符合实际。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2.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0.5

对施工计划表述是否清晰,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完善。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2.4

安全、环保措施

1

土方运输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1分)。

2.5

应急处理措施

0.5

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实际。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2.6

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7

项目经理陈述最高得3分,评分标准如下:

2-3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1-2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1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目经理答辩最高得4分,评分标准如下:

3-4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1-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注:答辩时间为5分钟,请项目经理合理安排答辩时间

3

投标人业绩

3

 

3.1

投标人业绩

3

投标人自2017年5月至今(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及以上的土方工程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土方工程是指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疏浚等工作内容,若土方工程为合同实施内容的一部分,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土方施工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土方工程业绩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业绩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

商务部分

7

 

4.1

驾驶人员投入

1.5

驾驶人员的投入(1.5分)

(1)投入的驾驶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拟投入的驾驶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驾驶证;

②拟投入的驾驶人员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或第三方公司人员,并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若拟投入的驾驶人员为第三方公司的派遣人员,要求投标单位与第三方公司必须有派遣合同,且最多只能来自3家第三方公司的派遣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包括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单位缴费核定单(投标文件中需附承诺,保证中标后提供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缴纳证明。

(2)驾驶人员的投入得分如下:

①投入10~15位驾驶员的,得0.5分;

②投入16~20位驾驶员的,得1分;

③具备投入21位及以上驾驶员的,得1.5分。

注:需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原件),拟投入驾驶人员为第三方公司的派遣人员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4.2

驾驶人员人身保障

1

本项最高得1分

具备投入10~15位驾驶员且其有150万元及以上人身意外保险的,得0.3分;

具备投入16~20位驾驶员且其有150万元及以上人身意外保险的,得0.6分;

具备投入21位及以上驾驶员且其有150万元及以上人身意外保险的,得1分。

注:需提供本项目拟投入驾驶人员对应的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3

机械设备投入

3

(1)新型环保车辆(2分)

①具备投入20~25台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得1分;

②具备投入26~30台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得1.5分;

③具备投入31台及以上自有或租赁车辆的,得2分。

注:以提供的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2)防尘环保设备(1分)

①具备投入洒水车(容量8T及以上)、雾炮车(容量8T及以上)等,每提供一台得0.2分,最多得0.6分;

注:以提供的设备自有或租赁证明原件为准,否则不得分。

②有与保洁公司签订道路保洁协议或投入自有(或租赁)的清扫车达到2台及以上的 ,得0.4分;

注:以提供保洁协议原件或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否则不得分。

4.4

机械设备保障

1.5

本项最高得1.5分

具备投入20~25台自有或租赁车辆且车辆有1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的,得0.5分;

备投入26~30台自有或租赁车辆且车辆有1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的,得1分;

具备投入31台及以上自有或租赁车辆且车辆有1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的,得1.5分。

注:以提供的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购买15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

注: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汇总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得分。

8.其他注意事项:

8.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可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8.2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7:00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开标系统;

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地址:  http://117.60.146.212:832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连云港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提前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请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中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的 3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网上招投标平台运行无故障。

(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spzx.lyg.gov.cn/lygweb/xyxx/secondPage.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电子标书制作: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建设工程7.0系统试运行期间,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只能暂时先使用新点招标工具和新点投标工具:新点招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ZB.html。

新点投标工具下载地址:http://218.92.16.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何垒

18452501766

提醒: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建设工程7.0系统统一技术支持电话如下:客服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本地技术支持电话:0518-85861319,QQ:2869799868,黄工:1589610088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中心                              中心425室

邮    编:222065                     邮        编:222065  

联 系 人:李兴龙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18-82256126              电        话: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1365125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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