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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核心区玻璃温室供热系统、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4-09 10: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核心区玻璃温室供热系统、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项目

1、招标条件

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经由示范区经备〔2019〕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核心区玻璃温室供热系统、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2 标段名称: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核心区玻璃温室供热系统、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项目

2.3 标段编号:320710-ZHJY-DXZB202104005-1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2.5 工程规模:香河生态园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项目占地约55亩,温室面积约36480平方米,最大供热管径DN300。

2.6 工期:60日历天,其中20天内完成室外供热管线安装及土建全部内容,30天内完成玻璃温室种植系统的设备安装,60天内完成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合同估算价:2300万元。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本次拟启动玻璃温室供热设备采购及土建安装,招标范围包括8栋玻璃温室及室外的供暖管线铺设及散热器安装; 6栋玻璃温室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范围包括玻璃温室苗床、潮汐盘、栽培槽、采摘车、作物吊蔓等种植系统及其配套设施附属机电设备安装;玻璃温室水肥首部系统及环控系统设备及其配套附属机电设备安装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且在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工程施工期间在岗履职;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9月-2021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4企业业绩要求:具有2018年3月至今具有单个合同内含10000平方米玻璃温室种植系统及水肥一体化项目业绩或单个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水肥一体化业绩或单个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种植系统安装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果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3.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连徐清办发【2020】7号、徐招办发【2021】8号等文件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自行承诺,若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牵头人须具有类似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 2021年4月1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交纳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缴纳费用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5时00分。

5.2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2楼开标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递交方式:邮寄至代理公司(同一投标人只接受一个邮寄包裹),代理公司统一送达指定地点。

5.5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613室,解工收。

注: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将纸质版标书邮寄至代理公司,因疫情期间物流迟缓,配送较慢,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时间。确保标书提前一天到达,并与代理公司确认,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6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时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正副本均须提供):
6.1
企业营业执照

6.2企业资质证书

6.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6.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6.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6.7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6.8联合体协议书

6.9投标人承诺书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

7.1评标入围
7.1.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方法一、方法二其中的一种。

1、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0%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8. 其他注意事项:

8.1本工程 是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8.2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自行勘查现场,确保合理报价。

8.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肆拾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注: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8.4 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18005133017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香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8-805329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德惠大厦B座613室

联系人:解工

电话:1377549456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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