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31 16: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徐圩湖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徐圩湖环境整治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示范区经复【2020】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圩湖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一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徐圩湖,主要在徐圩湖地块实施种植土回填、地形整理及覆绿等,项目四至范围为西至西安路、北至疏港大道、东至静脉产业园、南至节能经十七路,实施面积约0.55万平方公里。
2.2项目名称:徐圩湖环境整治一期工程
2.3标段名称:徐圩湖环境整治一期工程(一标段)
2.4标段编号:LYGXWXQ20201231001
2.5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6 工程规模:实施面积约0.55万平方公里。
2.7 招标控制价:18420441.67元
2.8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满足新区环保要求。
2.9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
2.10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徐圩湖,主要在徐圩湖地块实施种植土回填、地形整理及覆绿等,项目四至范围为西至西安路、北至疏港大道、东至静脉产业园、南至节能经十七路,实施面积约0.55万平方公里,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须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环境整治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书(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资料加盖公章),如果资格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则需提供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工程业绩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5)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6)环境整治工程指土方或绿化或地形整理或者场地整理工作内容。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原件扫描件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获取时间: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2021年 1月 11 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0年 12 月 31 日,截止时间:2021年 1 月 11 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 1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人将纸质版标书(1正4副)邮寄或送达至指定地点。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邮寄时间,确保标书提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意:(1)因疫情影响,物流在途时间较长,配送时间不确定,建议投标人将标书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 1月 19 日)17:00前送达至指定地点,招标代理负责人亲自签收方可视为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寄存前台或收发室无效。
(2)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密封后邮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添加招标代理公司赵工qq好友,(qq:1652006685,方洋招标赵工),评标办法中现场陈述与答辩环节,将采用qq视频答辩方式进行,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添加好友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答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邮寄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管委会大楼)419室(赵工收,联系方式:18082393216);
5.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时应提供的原件资料:
6.1 营业执照(副本);
6.2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6.3 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
6.4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条有关规定;
6.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6 法人授权委托书;
6.7 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除招标文件说明需要提供外,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资料,6.1-6.5项提供有关资料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即可,6.6-6.7项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00 |
投 标 报 价 : 83 分 施工组织设计: 10分 投标人类似业绩:3分 机械及驾驶人员投入:4分 |
1 |
投标报价 |
83 |
|
1.1 |
投标总价 |
83 |
1、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0.3 分;每负偏离 1%扣减 0.1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参数设置如下: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则: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K值在开标时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 |
施工组织设计 |
10 |
|
2.1 |
总体概述 |
0.5 |
对总体情况了解是否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是否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
2.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0.5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是否合理,符合实际。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5 |
对施工计划表述是否清晰,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完善。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
2.4 |
安全、环保措施 |
1 |
土方运输过程中环境保护方案,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1分)。 |
2.5 |
应急处理措施 |
0.5 |
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可行,符合实际。评委横向对比综合打分(0-0.5分)。 |
2.6 |
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
7 |
项目经理陈述最高得4分,评分标准如下: 2-3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1-2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标书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1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项目经理答辩最高得4分,评分标准如下: 3-4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1-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标书基本清晰。 0-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对重点不把握、标书不清晰。 |
3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3 |
|
3.1 |
投标人类似业绩 |
3 |
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日至今(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1)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及以上的环境整治工程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 (1)营业执照(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书(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资料加盖公章),如果资格证书无法体现园林专业,则需提供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证明材料应在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体现。如果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体现工程业绩的,需要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工程价款、工程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5)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6)环境整治工程指土方或绿化或地形整理或者场地整理工作内容。 (7)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可以重复得分。 |
4 |
机械及驾驶员人员投入 |
4分 |
|
4.1 |
防尘环保设备 |
3 |
防尘环保设备(3分) ①具备投入清扫车(容量8T及以上)、雾炮车(容量8T及以上)各不低于5台,每多提供一台得1分,最多得3分; 注: 以提供的设备自有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同时提供上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150万元及以上保额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均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4.2 |
驾驶人员人身保障 |
1 |
本项最高得1分 提供清扫车和雾炮车的驾驶员人身意外险150万元及以上保额,每提供一个,得0.1分,最高得1分。 注: 需提供提供清扫车和雾炮车的驾驶员人身意外险150万元及以上保额的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
注: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汇总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得分。
8.1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本工程法定代表人面谈可采用视频承诺(光盘或U盘形式递交)。
8.2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17:00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3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
物流服务中心429室 中心419室
邮 编:222065 邮 编:222065
联 系 人:刘 工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0518-82256126 电 话: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 电 子 邮 箱:165200668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