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其他行业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11-13 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项目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以示范区经备〔2020〕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内。

2.1.2建设规模: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项目。

2.1.3招标控制价:9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90日历天(节点工期:切片包装车间、甲类罐组、丙类罐组120日历天交付安装,变电所、机柜间、灌装车间140日历天交付安装,成品仓库、160日历天交付安装,基础树脂装置及装置储罐组190日历天交付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年产18万吨环氧树脂及配套项目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树脂主装置及装置储罐组、切片单元、甲类罐组、丙类罐组、灌装车间、成品仓库、机柜间、变配电所,具体详见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在有效期内),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均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群体工程施工的类似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工业建筑群体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原件备查。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示范区建发〔2019〕132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示范区建发〔2020〕179号、连徐清办发〔2020〕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0年04月至2020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5)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7日23时59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4.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投标,请您先联系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因江苏CA业务已被国信CA承接,现将本市认可的 2家CA信息认证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

耿立珍17751872787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飞18261319191

电话

客服电话:4001662366

客服电话: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江苏CA 总部(南京)025-96010 连云港孙莉莉 18005133017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2月03日 09 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二楼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5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04月至2020年09月);本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参与,包括开标、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6.6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 3.3

条有关规定;

6.7投标人承诺书(包括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承诺和企业投标所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须为合格承诺等)(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

7.1 评标入围
   
7.1.1 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7.1.2 
评标入围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一。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7.1.3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从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若干方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投标报价(89分)
①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满分89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现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4%。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施工组织设计(10分)
   
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页数2-5页);2分
    ②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临时道路布置(页数2-4页);1分
    ③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页数5-10页);2分
    ④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页数6-12页);2分
    ⑤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难点和解决方案(页数15-28页);2分
    ⑥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页数6-15页)。1分

说明: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三、企业业绩(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5年10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今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4500万元及以上工业建筑群体工程施工的类似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每提供1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是指工业建筑群体工程,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或中标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其他

本项目的相关资料属于行业涉密,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上午9:00至下午17:00),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先提交保密协议(加盖公章)后免费领取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企业园2号楼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云湖社区服务小中心409室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裴主任                                      联  系  人:  江工、王工                

电    话:  13805276047                                 电      话: 0518-82258298、0518-82259508

 

 

附件:
f46acbc6-c75f-4e60-9ff8-b95ab849ba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