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0-30 15: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仲集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仲集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仲集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灌发改投资(2017)23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仲集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下车镇仲集村富民大道北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10平方米,装修工程规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 666508.4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1.6主要材料品牌要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2招标范围:仲集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2)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18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19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7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公示期内无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b.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等文件,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2020年4月-2020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连续缴纳证明明细(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执行最新文件苏建规【2020】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d.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f.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为:2020年 10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缴费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要求各投标申请人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张工 18505182641
CA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
客服电话 |
4001662366 |
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11月12日15时00分。
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劳动合同;
6、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连续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4月-2020年9月);
7、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8、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通知书;
9、投标人承诺书(包含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承诺、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公示期内无不良行为等承诺。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提供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纸质投标文件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资料,提供资料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标入围条件:
(一)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二)符合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20家时,全部进入评标环节。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采用以下两种评标入围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在交易中心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入围方法。
评标入围方式和数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及苏建招办【2019】2号文: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单位才可进行下一步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
商务标得分:
(1)评标价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2)评标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用摇号机现场抽取其中一种办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值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工程K2值取为90%。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本次招标执行苏建招办[2017]7号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K值或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如在数值抽取过程中摇号机没有抽取成功,则由招标人代表(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再次通过摇号机抽取,直至抽取成功。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招标人:灌云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小鸭河路286号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建院观筑大厦B座9楼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系人: 焦主任 联系人:钟工
电 话:13815672669 电 话:0518-81887013/18961389080
传 真: / 传 真:0518-85512499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68638360@qq.com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投标人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建议投标人携带2份完整纸质投标文件至开标现场一同递交。(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因“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