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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市灌云县 242 省道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9 16: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灌云县242省道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ZHJY-GYX202009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灌云县242省道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执法【2020】12号及苏财建【2020】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灌云县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升级改造(货物)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动态称重系统、车牌车貌识别及视频监控系统、交安设施、供电通信、后台管理系统、系统集成费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货物清单;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采购人通知后 20 日将货物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质保期:2年

2.5标段划分:1个

2.6其他: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2.7招标控制价:99.66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智能化工程或计算机系统集成等相关的内容);

3.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动态称重系统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18年 9 月 29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现场如有发现,拒绝投标;

☑自 2019 年 9 月 2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0年 6 月 2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95号、连建发[2018]421号文。

投标企业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②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60 分

技术响应:20分

商务响应:3 分

售后服务:7 分

安装调试方案:7 分

投标人业绩:3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K

K 取值为:98%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6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

(2)

 

技术响应

(20)分

 

一、技术指标及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完整证明资料得12分,带★项为关键技术条款,负偏离为废标。未带★项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2分,分数扣完为止。(本项合计 12分)

二、称重系统设备最大单轴或轴组荷载≥30T的得1分;称重系统设备最大单轴或轴组荷载≥35T的得2分;称重系统设备最大单轴或轴组荷载≥40T及以上的得3分;

注: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证书为准,生产商或制造商复印件加公章

三、称重系统设备速度范围为(1~100)km/h的得2分。

四、具有动态(石英)计量器具许可证加3分。

注: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证书为准,生产商或制造商复印件加公章

2.2.3

(3)

 

商务响应

(3)分

 

1.付款方式和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相同的,不得分;预付款或进度款比招标文件要求少5%的,得0.5分;少10%的,得1分;少15%的,得1.5分,比例在所列比例之间的可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

2.供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1-2天,得0.5分;提前2-3天,得1分,提前5天或以上得1分。可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

2.2.3

(4)

 

售后

服务

(7分)

 

(1)投标人提供称重系统、视频监控制造商原厂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2分。

(2)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情况综合评审,最高得 2 分。

(3)针对招标方使用人员,提供完整、合理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辅导以及培训内容和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功能的使用、系统的维护、设备的简单维护等)(0-2分)。

(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设备发生故障,接通知后 2 小时内到现场,一般问题 4 小时内解决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主体和该处响应时间的承诺人须一致,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注:提供的相关承诺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否则不得分;

2.2.3

(5)

 

安装及调试方案

(7分)

 

系统专项方案(3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合理、进度安排合理性、技术保障队伍专业性、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性、各系统分项安装调试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安全施工措施完善性(0-3分)。

针对本项目智能化设备安装及调试方案

(2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合理,并且方案中各种工程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及其它相关施工方面的措施设计详尽全面并描述详细的(0-2分)。

运营维护方案(2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维护期内外的保障措施、后续技术支持、维护能力情况等内容进行详尽全面的描述(0-2分)。

2.2.3

(6)

 

投标人

业绩

(3分)

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 6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设备或工程施工项目,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缺一不可,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数据的,不得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9 月 29 日至 2020 年10月 12 日,17:30前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20年9月 29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 日17时30分。(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缴费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没有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没有投标资格。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张工      18505182641

CA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  19  日 10 时00分,

地点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提供真实有效的以下材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社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4、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5、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此项仅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无须提供此项);

6、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或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提供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在开标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且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提供资料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壹万捌仟捌佰元整(¥:188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9.付款方式:

招标人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合同总价的20%,作为合同预付款;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送货到指定位置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付至合同总额的85%;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7%;质保金为结算总价的3 %,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约定为2 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灌云县公路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灌云县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

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室

邮编:   222000                      邮编:222000

联系人:  李站长                     联系人:于工

电话:  13605122289                  电话: 0518-8116200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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