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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连岛海滨小区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12-27 15: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岛海滨小区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岛海滨小区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以 连区政发[2019]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连云港市东西连岛西北端。

2.1.2工程规模:治理区北区:边坡清坡面积1414m2,裂缝灌浆约5m3,边坡锚喷支护面积1414 m2;治理区南区:削坡土石方量7771m3,边坡清坡面积2510m2,边坡挂网锚喷面积3412m2,坡面排水管426m,坡顶截水沟173m,坡面排水沟74m,平台排水沟88m,平台挡土墙93m,平台覆土246m3,平台种植灌木37颗。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6940200.8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1.5治理目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2.2招标范围:连岛海滨小区边坡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或地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06月至2019年11月)。注: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3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具体要求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查询网址为:http://221.226.118.170:8080/app/jscesis/qualCheck/queryQualCheckPublic.ftl),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2投标人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18时0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0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3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              地    址:海州区郁洲北路

          海滨大道2号阳光国际中心              9号瀛洲大厦6楼          

联 系 人:   阎经理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13705127388                电    话:  0518-8835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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