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2-09 16:4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八条路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八条路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八条路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赣榆区金山镇
2.1.2建设规模: 治理面积约265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712523.98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2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4月17日 。其中节点工期:2020年2月14日前完成除绿化种植外的其他所有工程。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包括危岩清除、清坡、场地平整、苗木种植、撒播草种、防护栅栏、挡土墙和排水沟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 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满足其中专业之一即可),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等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2)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未解禁的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投标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需在合同中将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关键信息填写完整。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6)本工程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执行连建管【2017】83号文、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苏政办发【2016】85号文、《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主管部门及市清欠办相关规定。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建筑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12月09日至2019 年12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综合交易】——【投标人登录】,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23时59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20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03室【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299号(区政府大楼东辅楼1-2楼)。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开标时由投标人选取代表通过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一、方法三 ,其中一种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赣榆区柘汪镇口岸联检中心
邮 编: 222001
联 系 人: 仲工
电 话:0518-86997172
传 真:0518-86225000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20楼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0518-85836277
传 真: 0518-85836277
电子邮箱: njytlyg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