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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灌云县财政局办公楼外墙真石漆采购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9-30 11: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财政局办公楼外墙真石漆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财政局办公楼外墙真石漆材料采购已由灌发改投资【2019】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灌云县财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财政局办公楼外墙真石漆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外墙真石漆材料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2交货地点:灌云县财政局院内;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25天。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2.5 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投标产品有有效认证证书、检测记录、设计制造标准必须满足并不低于招标人要求的技术规范。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 连建发[2018]95 号。
   
投标企业及授权委托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 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 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
(2)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 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 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等)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投标时将不予受理。
(3)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 等条款精神。

   3.8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品牌要求:米奥牌、装家美牌、森翔牌;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原件备查。

说明:厂家品牌确认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具有涂料生产经营范围),若是制造商报名还需要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4.2 投标人企业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4.4投标人承诺书;

4.5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格式自拟)

4.6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额外核验原件);

注:以上资料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五、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9分

技术响应:10分

商务响应:5分

售后服务:6分

方案:5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8%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69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69)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响应

( 10分)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

(0-10分)

1、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 5 分,技术参数不满足一项扣0.5 分(0-5分)。

提供技术参数响应表,并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检测报告(0-5 分):有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

 

2.2.3(3)

商务响应

(5分)

交付使用期

(0-5分)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1-2天,得2分;提前3-4天,得3分;提前5天或以上得5分。

2.2.3(4)

售后服务

(6分)

 

1、售后服务方案较好得 2~3 分;一般,得 1~2 分;较差,得 0~1 分。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4小时之内维修人员必须到达维修现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书)。

2.2.3(5)

供货方案

( 5分)

供货方案( 0-5 分):运输工具充足且有保证、贮运组织方案合理、保证及时供应措施严密,保障力等完整性等。

2.2.3(6)

业绩

( 5分)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单个合同额大于等于30万元类似业绩得 2.5分,最多得5分。

注:提供合同的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6.1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19年9月30日00 时00 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23时59分。没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6.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联系代理公司交纳费用,联系电话:13675293742.(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6.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江苏恒驰大厦九楼)。

七、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0月    29   日  10 时  00 分,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二室)。

八、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仟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         号: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开户许可证和电汇底单底单的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预付款;材料到达业主指定地点后,一次性付清材料款。

十、其它要求:

投标文件要求:

                 1.书面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自备 U 盘,内容包括:技术标及商务标(含分析表)

十一、本公告发布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连云港市巨龙南路88号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谢主任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                          电 话:136752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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