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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8-09 15: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项目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招标人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跟踪审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2招标范围: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主要负责PPP社会资本采购前的清单和预算审核,施工过程中的计量、付款、变更等相关审核,以及施工完成后的竣工结算审计(含第一次审计)、项目总投资核算等全过程造价控制。

2.3本项目的总基本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45 万元,

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固定费率  2.3 %。(本工程概算投资约7.5亿元,其中建安费暂按5亿元计)

2.4服务周期:720日历天。从项目招标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并接受为止。

另:政府部门审计时应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单位2019年1月~2019年6月(近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全过程跟踪审计或者竣工结算审计业绩)在建项目的造价咨询业绩也可计算在内。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类似业绩金额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承担的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中若不能体现投资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该项目业主盖章)或审定单(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的复印件。

4. 投标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资格审查不通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9投标人须承诺拟报项目组成员提供驻场服务,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本项目资格审查涉及到的材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50    分

投标人资信:       8      分

商务响应:        25    分

投标人奖项:      2     分

技术响应:        1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5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中,若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情形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5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2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扣完为止。

2.2.3(2)

 

 

标人资信(8)分

 

 

 

投标人资信

具有5A企业资信证书的得4分,具有4A企业资信证书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投标人在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得4分;1000(含)-3000(不含)万元的,得2分,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营业收入以财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2.3(3)

商务响应

(25)分

企业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上述(1)、(2)、(3)项所有业绩累计得分最高为6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类似业绩金额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承担的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中若不能体现投资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该项目业主盖章)或审定单(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的复印件。

(4)投标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

(6)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的,仅算一项业绩。

(7)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该业绩不得分。

(8)资格审查提供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项目组成员业绩(4)分

(1)项目组成员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项目组成员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3)项目组成员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排水管道(网)或海底各类管道工程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在建项目也算),每有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上述(1)、(2)、(3)项所有业绩累计得分最高为4分。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提供类似业绩的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金额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承担的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中若不能体现投资额或者成员名字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该项目业主盖章)或审定单(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的复印件。

(4)类似业绩时间以咨询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上述类似业绩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

(6)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的,仅算一项业绩。

(7)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该业绩不得分。

(8)企业业绩和项目组成员业绩不重复计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12)分

1、项目负责人获得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超过10年及以上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证书超过10年及以上和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3分。

2、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②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4分。

③若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项目组成员自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驻场服务人员(3)分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现场服务的各专业人员组成表,且提供表中成员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自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现场服务人员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缺项不得分。

2.2.3(4)

投标人奖项(2)分

企业获奖(2)分

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造价主管部门或省级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获得市级造价主管部门或市级造价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0.5分。

本项最高得2分,荣誉证书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2.3(5)

技术响应

(15)分

审计服务方案(15)分

1、针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理解。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2、服务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计划与工作方式。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3、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4、本项目的重点和难度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跟踪审计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5、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评委根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注:

1、技术标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
2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将评审办法中涉及的所有各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在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4、本项目所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 年 08月09 日至 2019 年 08 月13日;

6.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19 年 08月 09 日,截止时间:2019 年 08 月13日。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6.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网上交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8 月  2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开标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开标会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举行,投标人应派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   不实行  (实行/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5)投标保证金:贰万捌仟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江工

联系方式:0518-82256126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18-82256052

电子邮箱:4162532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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