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7-30 16: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徐圩新区“四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320710-ZHJY-LYGXWXQ2019073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招标代理单位 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项目业主 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对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四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智能化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徐圩新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四化”改造,包括智能管控平台、视频跟踪智能分析系统、智能采集系统、智能询问系统、智能办公用品等采购安装;
2.2交货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招标人下发供货通知书起4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控制价:199万元;
2.6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6投标人应提供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书面承诺;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工作日(2019年 8 月 20 日)下午17点以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提供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售后服务承诺;
(3)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内容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除招标文件说明需要提供外,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资料,(1)项有关资料复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即可;(2)-(3)项需提供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40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业绩: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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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 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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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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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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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2) |
技术响应 ( 30 )分 |
技术性能及配置( 30 )分 |
投标人所投硬件产品均需满足硬件参数要求,其中标注★为必须响应功能,若有一项不满足扣除2分,其他未标注★参数每出现一处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详细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三项主要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 |
2.2.3(3) |
商务响应 ( 5 )分 |
软件著作权 (2分) |
投标人所投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具备执法办案管理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具备得2分,否则得0分。 (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资质认证 (3)分 |
投标人所投公安执法办案智能管理软件设备的制造商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安防监控)的,乙级资质的得1分,甲级资质的得3分,否则得0分。 (证书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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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售后服务(10)分 |
售后服务内容(6)分 |
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合理的售后服务计划、内容,对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有令用户满意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售后服务内容、期限、条件、费用、响应速度、服务方式等,最高得6分。 |
质保内容(3)分 |
质保体系完备、质保内容全面、质保措施切实可行,得3分,质保体系较完备、质保内容较全面、质保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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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机构(1)分 |
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注册地在连云港或在连云港具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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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施工组织和项目管理方案设计合理,并且方案中各种工程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及其它相关施工方面的措施设计详尽全面并描述详细的得10分;方案设计的一般或措施较少及不详尽的得7分。 |
2.2.3(6) |
业绩 ( 5 )分 |
企业业绩(5)分 |
2016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承担过与执法机关合作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类似工程,每个类似工程业绩计2.5分。本项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合同原件现场核查,没有原件不得分)。 注:上述项目不包括联合体中标项目。 |
注: 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的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业绩的投标人名称、规模、合同价款、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采购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与执法机关合作的智能化项目;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 2019 年 7 月 30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7.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开始时间:2019年7月30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8月5日17时3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7.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联系代理公司交纳费用,联系电话:0518-82256052。(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年 8 月 21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8.2递交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号楼开标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方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楼 |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国际物流服务中心425室 |
联系人:江工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0518-82256126 |
联系方式:0518-82256052 |
日期:2019年 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