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7-24 11: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兴河路新建及中心路改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农村公路及桥梁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兴河路新建及中心路改建工程共涉及两条路,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安设施及涵洞工程等,具体如下:
(1)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兴河路,位于伊山镇西北,路线起于伊山镇刘庄村西北角,路线由西向东至刘庄村东北角后,转向南至刘庄村村庄东南角,道路全长约 1.255Km。
(2)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中心路,位于伊山镇西北,路线起于伊山镇刘庄村村庄北端,路线向南至刘庄村村庄南端,道路全长约 0.477Km。
2.2 招标内容
灌云县伊山镇刘庄村兴河路新建及中心路改建工程的道路工程、交安设施及涵洞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无疑异,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若存在疑问,招标人将以澄清函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函将发放所有投标人。
2.3 工期
工期: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信誉良好;
a.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工程交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b.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价款、工程交工验收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c.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
2)项目总工: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4)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副经理(若有)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及连建发【2019】182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30日;
4.2投标单位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通过CA证书登录【投标人登录】——【综合交易】,进入“交易乙方”,在“招标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综合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获取时间:2019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19年7月30日18时00分。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操作系统具体事项联系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张工18505182641】
4.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下载招标文件后请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联系代理公司交纳费用。(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3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8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696号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中路12号
邮 编:2222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王磊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518-88103473 电 话:0518-85176706/13775482595
传 真:0518-88851948 传 真:0518-8517670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iangsuxinde@126.com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陇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3207050311010000011931
2019年7月24日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