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其他行业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2018年云台农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7-04 08: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18年云台农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8年云台农场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农垦云台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云台农场;

2.1.2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为3353834.3元;

2.1.3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出具的开工令为准;

2.2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受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说明: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在本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需赔偿。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7)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第6号令”,建筑业企业参加我市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7月   4   日08时30分至 2019年 7月  8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1502)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6) 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

(7)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工本费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年  7月  23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农垦云台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云台农场          地    址: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1501、1502   

邮    编:       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徐主任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      13851285885              电    话:0518-851939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