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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至新纬八路智慧路灯系统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6-10 17:3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至新纬八路智慧路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至新纬八路智慧路灯系统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至新纬八路智慧路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至新纬八路智慧路灯系统项目,本次项目实施地点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新纬五路-新纬八路,建设路段总长为1000米,需安装LED定制路灯,具体货物需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1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招标控制价:44.8万元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7品牌要求:路灯LED灯具推荐品牌:三星、豪纬、勤上;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必须是路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代理商出具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现场备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精神:投标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格式“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代表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抽签形式确定。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苏建招办[2019]2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上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由招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现场随机对评标办法及K值、Q值进行抽取。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5%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9年06月10日至2019年06月1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5.2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厦17楼)1708室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5.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投标报名时统一收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年06月21日10时 00 分,地点为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1、营业执照副本;

7.2、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如有);

7.3、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4、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5、投标人承诺书;

7.6、非本项目推荐品牌的招标人同意书;

7.7、代理商出具投标产品的代理证明或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如有);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未提供原件资格审查不予合格。

8. 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且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退还(无息),每次付款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仟捌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5】360 号文中第一项第 3、4 条,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摘要如下:第3条、进入连云港市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可以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第4条、被评为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被评为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的,可从入选当年度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厦17楼)

联 系 人:潘成文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896117455                  电    话:1367524367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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