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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关于灌云县人民东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志标线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5-24 16: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人民东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志标线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人民东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志标线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县人民东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志标线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云县人民东路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及配套标志标线采购及安装,具体货物需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4招标控制价: 145万元 (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

2.7品牌要求:联网信号灯控制机推荐品牌:莱斯、金科、豪纬; 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推荐品牌:海康威视、大华、中威;

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

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注意:招标人同意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精神:投标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格式“投标人承诺书”)

(2)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40分;技术响应:30分;

商务响应:5分;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售后服务:10分;投标人业绩:5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4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4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技术

响应

(30分)

技术参数响应(16分)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中带▲标志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按要求正确提供且完全满足或优于的得0.5分,最高16分。

技术标准响应(6分)

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交通信号区域自适应协调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智能交通集成指挥控制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交通设备状态监测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交通事件检测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视频监控运维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样品品质

(8分)

1、投标人具备省级国家保密局(或以上)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备国家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运行维护分项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得2分;

3、2016年5月1日至今,投标人获得过资信AAA等级证书得2分(资信等级证书指国内银行(市级分行及以上)授予的证书,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4、投标人具备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或以上)颁发的备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商务

响应

(5分)

付款方式

(3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

交付使用期

(2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交付使用期的得2分,其它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安装及调

试方案

(10分)

设计方案(7)

1、现场照片要求:提供每个路口每个方向一张全景,提供齐全的,得1分,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2、本项目道路原有混凝土、沥青路面严禁切割、打孔等方式破坏,必须使用道路顶管进行贯通,须使用国标PE∮50管,每道需预留一根管道作备用,投标人提供现场所有管道设计图纸,标明管道走向,设置手井位置,评委根据各单位提供设计的合理性打分,最高得3分。

3、项目前端点位分布较广,须投标人自行前去现场勘查,确认下火取电点位;投标人提供现场勘查图纸,标注下火点位具体地点且分布合理,评委根据各单位提供设计的合理性打分:最高得3分。

安装实施方案

(3分)

根据投标人安装实施方案是否完善合理,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是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可靠性等内容进行评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售后服务(10分)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6分)

1、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在连云港本地且提供必备的安装维护工具高空作业车为现场服务得3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机构在江苏省内且提供必备的安装维护工具高空作业车为现场服务得1分,(提供本地化服务协议、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服务机构高空作业车行驶证)。

2、投标人具备3名相关专业(电子、信息、通信相近专业类)技术维保人员为本项目提供三年驻点服务,并提供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后3小时(含)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的承诺得3分,无不得分。(专业认定以资格证书或毕业证所标明的专业为准,提供以上人员资质证书或毕业证书)。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售后服务内容

(4分)

1、投标人提供所投“一体化电警抓拍单元”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质保三年免费服务承诺函原件,得2分。无原件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联网信号灯控制机”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质保三年免费服务承诺函,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同单项合同额在11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供货及安装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合同签订时间、金额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原件不得分。)

说明:

(1)上述评分项需提供的资料中,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 )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5月3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5.2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恒驰商务大厦)9 楼现场报名并获取文件。

5.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投标报名时统一收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6 月 14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江苏恒驰大厦9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1、营业执照;

7.2、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

7.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或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保证金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7.4、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7.5、投标人承诺书;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各投标单位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核验。

8. 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订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完成项目审计后(出具审计报告)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3%待质保期满后10日内付清(无息)。每次付款以提供等额发票为前提。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捌仟玖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            号:467671153096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5】360 号文中第一项第 3、4 条,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摘要如下:第3条、进入连云港市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可以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第4条、被评为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被评为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的,可从入选当年度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恒驰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灌云县伊山镇水利路东侧、南京西路北侧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2       

联 系 人:刘科长                       联 系 人:    万工                           

电    话:0518-88166023                 电    话: 0518-85176706/13861427979         

传    真:                              传    真:0518-8517670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gsuxinde@126.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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