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4-19 11:0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拍租公告
编号:GYZFCG201904023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 4 月28日上午 10 时在灌云县恒驰大厦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二室公开拍卖灌云县民生小区(西区)面向复兴路的33间门面房五年租赁经营权,建筑面积约787平方米。
该门面房可整体、可分割拍租,整体优先,详情可见我公司拍卖规则。
标的即日起展示。凡有意向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 4 月 27 日下午5时前(节假日休息)办理竞买手续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两仟元/每间。
保证金缴纳账户: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账 号: 467671153096.
咨询电话: 15396996112
江苏大众拍卖行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拍 卖 实 施 细 则
编号:GYZFCG201904023
本《拍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
本《细则》适用于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买受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买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细则》,对在拍卖活动中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买受人未仔细阅读本《细则》而引起任何争议或损失的,其全部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名称:
灌云县民生小区(西区)面向复兴路33门面房五年租赁经营权
二、拍卖会时间、地点
拍卖会时间: 2019年 4月 28 日上午10 时。
拍卖会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开标二室
三、拍卖相关说明
1、该租赁房屋为灌云县民生小区(西区)面向复兴路33间门面房,总建筑面积约787平方(详情见附表)。
2、上述出租房屋按现状对其五年租赁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所载的出租房屋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与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所载面积存在误差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价。
3、该门面房按先整体、后分割的方式进行拍租,整体优先。分割部分的具体间数从南到北按14个标的分别拍租(具体见附图)。
4、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为承租人)应于拍卖前对出租房屋的相关情况作认真详细的了解,竞买人只要在拍卖会上举牌应价,即视作对该出租房屋的现状以及相关说明和要求中所有条款的认可。
5、拍卖成交,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承租人要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当场不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拍卖人将当场取消其租赁权,并再次对外拍卖,承租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限:
该房产租期自2019年5月1日始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五年。
7、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以拍卖成交价为准,第三年年租金在第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 10 %,第四年年租金在第三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 10 % 。第五年年租金在第四年年租金基础上上浮 10 % 。
租金按下列方式进行支付:
拍卖成交,租金按年租金额一次性支付,承租人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付清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租金交付时间以此类推。
8、出租房屋交付时间、地点:
承租人按约定支付年租金后,委托人于2019年4月30日将该租赁房产的相关手续交付承租人,交付地点为房产所在地。
9、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需装修或隔断,应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可自费对室内进行装修或隔断,租赁期满后,委托人对承租人的装潢或隔断费用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将该门面房整体或部分转租,确需整体或部分转租,应报委托人批准后进行。
1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法经营,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装修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和缴纳。
12、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屋时,必须遵纪守法、注意防火、防爆、防污,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由此引发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3、拍卖成交,在委托人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后,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未经委托人同意,损坏房屋结构的。
②、承租人违反委托人要求,在该出租房屋内从事影响社会环境的经营活动的;
③、承租人擅自将该出租房屋整体或部分转租的;
④、承租人拖欠房租超过1个月的;
⑤、承租人拖欠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相关税费超2个月的;
如有上述行为,委托人可终止承租人租赁权,收回出租房屋,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其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14、租赁期满,如该房产继续出租,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如委托人不再出租的,承租人应在租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搬出该出租房屋,不得逾期,每逾期一天,则按上述成交价款的1%支付委托人滞纳金,因逾期搬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15、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城市建设需要、政府行为征用出租房屋的,租赁自然终止,委托人及承租人各不承担责任,委托人对承租人也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人应将该出租房屋按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交回委托人,委托人退还剩余时间的租金。
四、竞买人是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竞买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拍卖人有权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其参加竞买。拍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拍卖师全权处理。
五、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劣、品质以及拍卖品所存在的物质或权利瑕疵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采用任何方式(包括拍卖图录、宣传品、宣传文章、新闻载体)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是参考资料,不代表也不承担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责任。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拍卖品的现状,还须到有关部门了解拍卖品的用途、变更等相关情况,委托人提供的参考数据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
竞买人有责任自行对竞买的拍卖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自己竞买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转为买受人,在与委托方移交标的过程中,拍卖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均由委托方与买受人自行协调处理。
因委托人撤标或拍卖人认为不宜继续拍卖的,拍卖人可延迟或终止拍卖活动,并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即表示了解此标的详细信息,认同本标的显性瑕疵及隐性瑕疵的现状,认可本《细则》及其它规定,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保证金:竞买人竞买前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每间2000元,保证金按如下要求汇入:
1、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4月27日17时前到达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竞买。
2、保证金收据待本次拍卖会开始前或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财务科自行换取。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号:467671153096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联系人:朱亚娟
3、如竞买单位和保证金入账单位为同一银行、同一营业部,以进账为准。
4、竞买未成交的,凭保证金缴纳凭证在拍卖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竞买成交成为买受人的,所交保证金不转为成交价款,凭保证金缴纳凭证和成交确认书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会场准入竞买人须凭竞买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后方能进入拍卖
会场参加竞买。
八、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主要采用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即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增价幅度,依次由低往高拍卖,由竞买人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拍卖中,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委托人保留价,拍卖不成交;起拍价无应价,拍卖亦不成交。
最后出价最高者在拍卖师落槌后表示成交成为买受人,并当场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否则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成交确认书》是竞买人证明自己是某件拍卖品的买受人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让,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九、佣金收取:拍卖成交,拍卖人按成交总额的5% 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佣金打入拍卖人账户,账户名称:江苏大众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新银支行。账号:11570188000120019
十、拍卖成交,需向灌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场地费,买受人承担70%,委托方承担30% 具体收费标准按如下表内执行: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备注 |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
4000 |
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 |
200—500万元(不含) |
6000 |
|
500—1000万元(不含) |
8000 |
|
1000—1500万元(不含) |
10000 |
|
1500-3000万元(不含) |
13000 |
如分别拍租成交,买受人的场地费按受让间数分别计算缴纳。
十、违约条款: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及佣金,逾期作违约处理,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其违约金汇入我公司账户,我公司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保留追究违约者责任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启动下一轮拍卖有关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再行拍卖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原买受人应当支付首次拍卖中拍卖方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本细则是(竞买人)(买受人)因竞买在《细则》中载明的标的与拍卖人签订的约束性文件,是对拍卖和竞买全过程以及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在竞买期间和提取标的等的行为的规范和约定。
十二、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必须及时退还竞买号牌。
十三、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协商不成,可到拍卖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苏大众拍卖行有限公司
竞买人认可签名:
签名日期:
江苏大众拍卖行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