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3-26 15: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公用工程岛场址)岩土详细勘察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公用工程岛场址)已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行服发[2018]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具体为石化三路以东,陬山路以北。本项目总占地约351亩。
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用于石油化工产业项目供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项目拟建内容为:4×440t/h高温超高压煤粉锅炉+2×CB20MW级+2×CB40MW级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等锅炉容量对应发电规模125MW)和相应辅助配套设施以及必要的公用配套工程等。
3、勘察服务期限:5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厂区详细勘察(办公楼除外),详见平面图和详勘技术条件书。
5、最高限价:120万元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独立企业法人且信誉良好,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近三年内无勘察质量事故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具体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并注册在该勘察单位,且在有效期内。自2014年3月1日至今(以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勘察业绩。
注:1、以上业绩认定时间以勘察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勘察合同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造价、时间、项目负责人等需要明确的内容。
3、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
4、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人可能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工程业绩,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其它要求
(1)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管理,必须亲临现场 ,实际指挥管理。
(2)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D、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J、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K、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8年8月-2019年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评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8月-2019年1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3月 26 日到 2019年4月 1 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4.1.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1号时代广场亚朵酒店1楼大厅
4.1.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方式一、现场购买:
(1) 请购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标人未带齐上述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 提供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现场填写《购标书登记表》;
(3) 现场现金缴纳标书款;
(4) 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汇款购买:
(1) 请购标人按要求携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支付凭证(在银行付款备注栏中需注明“[0613-196035220943]标书款”)复印件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若购标人未提供齐全上述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2) 请购标人留下详细通讯信息和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人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5646341
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地 址: 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邮 编: 222065 邮 编:20006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 叶工、李工、胡工、顾工
电 话: 0518-82256886 电 话:18717917672、18861330315
传 真: 传 真: 021-3255780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zy@shbid.com、lyc@shbi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