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易信息 > 其他行业 >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关于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3-05 11:5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招标人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三路55号

2.2招标范围:连云港虹洋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原场址)(包括工程总承包、净水区、化水区扩容改造项目、专业承包、设备等)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须驻场)、竣工结算审计及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审核。

2.3本项目的总基本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0 万元,

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最高投标限价费率  2.5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本工程总造价暂按900000万元人民币计,其中建安费暂按550000万元计,设备费用暂按350000万元计。)

2.4服务周期:从项目招标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并接受为止。

另:政府部门审计时应配合做好解释工作,并按要求提交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包括招标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结算审核。)

2.5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在有效期内);

3.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有效期内),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单位2018年8月~2019年1月(近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2500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业绩。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类似业绩金额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承担的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中若不能体现投资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该项目业主盖章)或审定单(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的复印件。

4. 投标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

6.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资格审查不通过。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9投标人须承诺拟报项目组成员提供驻场服务,承诺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本项目资格审查涉及到的材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60       分

【总基本费用(30分)+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30分)】

商务响应:         25       分

技术响应:         1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报价(60分)=总基本费用(30分)+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3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决定。

说明:(1)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情形而改变。

(2)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

(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总基本费用得分+结算审核追加费用(效益费用)得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商务响应

(25)分

业绩( 13 )分

1、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2500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业绩,每有1个得5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2500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业绩,每有1个得5分,最高得5分。

3、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项目合同投资额在250000万元及以上的火电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的,得3分,提供咨询合同,如咨询合同不能反映系EPC项目的,可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咨询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 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投资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咨询合同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造价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类似业绩金额以咨询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承担的同一项目不同标段合同投资额可累加,合同中若不能体现投资额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该项目业主盖章)或审定单(须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三方盖章,缺一不可)的复印件。

(4)投标人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上述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开标前提供原件备查。

(6)同一项目同时包含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的,仅算一项业绩。

(7)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执行,该业绩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 9 )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最高得2分。

2、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2人、安装专业1人),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②若以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若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③具有BIM工程师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BIM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项目组成员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人员驻场服务( 3  )分

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现场服务的各专业人员组成表,且提供表中成员具有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以来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现场服务人员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3分。缺项不得分。

2.2.3(3)

技术响应

(15)分

审计服务方案( 15)分

1、针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理解。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2、跟踪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跟踪审计工作目标。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3、服务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计划与工作方式。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4、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5、本项目的重点和难度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本项目特点,提出跟踪审计工作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审计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优良的得2~3分(含),一般的得0~1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注:

1、技术标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
2
、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将评审办法中涉及的所有各类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在开前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4、本项目所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请于2019年 3 月5日至2019年 3月 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可提供收据,售后不退。

5.2需携带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5)类似业绩(复印件)

请投标人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03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开标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开标会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举行,投标人应派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

(1)有隶属关系(包括控股)或同一法人下属连带关系(包括控股或参股)或相互参股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4)本工程   不实行  (实行/不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5)投标保证金:捌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6)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进行现场考察,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苏海路     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 系 人:  仇工                        联 系 人:  孟珂宇                        

电    话:  0518-80218609               电    话:  13961380068/0518-85110091          

邮    箱:                              邮    箱:  418807566@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