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01-30 16:4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区海洋科技城岸线湿地整治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赣榆区海洋科技城岸线湿地整治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江苏富源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赣榆区海洋科技城岸线湿地整治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秦山岛旅游码头周边,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与赣榆新城相接的沙汪河入海口处。;
2.1.2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2.1.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赣榆区海洋科技城岸线湿地整治工程共分两个标段,1标段工程包括北岸湿地生态恢复、南岸大米草防控与生态恢复、南岸湿地修复、生态修复效果宣传等内容,通过该项目的建设,促进自然岸线的功能恢复和人工岸线的功能自然化、生态化,提高湿地岸线使用价值和开发利用潜力,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2标段通过实施垃圾清运与处置、海堤景观提升、边坡植被恢复、北岸湿地生态修复等内容,促进自然岸线的功能恢复和人工岸线的功能自然化、生态化,积极打造滩涂景观格局化、生态化、浅滩蓝天一体化的绿色、环保、生态岸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17.8 万元;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4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电子印章的自助打印记录,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
d.本工程 不 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e.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f、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g.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9年 1 月30日至2019年 2 月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于2019年 1 月 30 日至2019年 2 月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4.3获取地点:连云港永隆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招标代理部)现场报名。
4.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工,0518-85112329
4.5招标文件发售价格:500元整。
4.6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就上述工程两个标段的任一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5)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社保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须1-3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7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报名资料中需要写明所报的标段及邮箱。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 2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5.2 递交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后审,开标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江苏富源海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连云港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310号 |
地 址: |
海州区朝阳东路36凤凰大厦12楼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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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郭工,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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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8-851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