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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高精度环境控制系统及整体实验室系统配套设施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18-07-24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高精度环境控制系统及整体实验室系统配套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连开复字(2015)240号文及连开委复(2017)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碳纤维复合材料试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高精度环境控制系统及整体实验室系统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约29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29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实验室所有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实验室装修装饰工程、实验室家具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气体工程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与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同类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d、在本单位以外的同类其它企业存在占主导地位持有股份或控股或存在管理关系;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2015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具有温度控制精度达到±0.5℃以上的实验室系统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企业名称、合同额、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提供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如果因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资料,资格审查不合格。

3.2其他条件:

A、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本招标公告的要求;

D、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E、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F、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建招函(2017)12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提供的证明包括:无行贿犯罪记录(必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不良行为是指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发布的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3)提供拟报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包括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证明必须为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30。

4.2、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复印件、企业类似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前来报名,否则不予接受。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连云港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楼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代理机构传真:0518-81889876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889876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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