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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 39号万家乐大楼房产招租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1-28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 39号万家乐大楼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0(42)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02-19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北路39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所在层数 地下室一层至地上7层
租赁面积约(㎡) 23882.30 租赁期限 10
租金支付方式 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租金递增方式 详见“特别告知”第2条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600,000.0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在租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海州区通灌北路39号,位于连云港市市区商业中心商服圈内,距离苏宁广场约0.3公里,距连云港市火车站约3.5公里。东临通灌北路,临街状况较优。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5,704,600.00(首年年租金)
评估基准日 2020/11/10
评估机构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信房地估字(2020)连云港第010866号
租金底价(元) 5,900,000.00(首年年租金)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连云港市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791098816W

注所:连云港市开发区经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马胜凯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第15号                                    

江苏西游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连云港市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为2388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885.5平方米,租赁底价为590万元/年,租期为10年。目前该处场地由利群商贸有限公司连云港通灌北路店承租,承租期自2001年4月9日-2021年4月9日。

2.本次招租标的的竞价成交价为当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及第六年租金同第四年租金,第七年租金在第六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八年租金同第七年租金,第九年租金在第八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十年租金同第九年租金。

3.本次标的招租仍为大型连锁超市属性,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结算或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结算。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并支付违约金。

5.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配套设施仅包含基本的水电、广场及停车场大棚。

6.房屋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8.招租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承租方在租赁中应缴纳的水电、物业等有关费用。

9.本次招租标的租金是含税金额。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允许将招租标的整体转租,如部分转租,须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同意,且转租期限在《租赁合同》期限内。

11.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及《租赁合同》条款,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13.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第一次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次租金都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一次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提供2020年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国内有开设大型连锁超市的经历,且国内连锁超市不少于50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招租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01-28  至 2021-02-19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承租,按照租金底价与承租方承诺承租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承租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复印件;(3)企业同意承租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2020年度年报;(6)2020年度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7)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下载);(8)50家及以上连锁超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9)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和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10)《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承租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4.交纳交易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承租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承租竞价资格。

(3)出租方认为意向承租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连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连交所指定的账户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交款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通知的期限内向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第一次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次租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以第一次支付租金时间类推。            4.处置方式

(1)当承租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剩余部分将原路退回。

(2)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租金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承租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出租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秒)
服务费 按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模版.pdf
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2\).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丰晶晶
咨询电话 0518-8510096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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