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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约28万吨烧结矿残料转让交易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0-09-25 08: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项目名称 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约28万吨烧结矿残料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0(25)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9-25 挂牌截止日期 2020-10-1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烧结矿残料   280000(暂估) 吨 50.00元/吨
合计 14,000,000.00
存放地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标的现状

1.本标的烧结矿残料现存放于转让方指定的区域内,已无序埋藏地下或堆放地上多年,不规则颗粒及粉末状,形状不一,约28万吨,最终数量以转让时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2.抵押权情况:有;质押权情况:无。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50.0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0-09-01
评估机构 江苏大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大为评报字[2020]第063号
转让底价(元) 50.00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320700MA1MTWAAX4

注册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张圩河路以南、江苏大道以西、中心河以东示范区资源集中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亮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连云港云苏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定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纪要 第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转让挂牌价格为单价/吨,标的物总重量约28万吨,暂估总价为140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以提货时称重过磅为准进行结算;  2.本标的按照多退少补的形式进行交付,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先将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数量(28万吨)×最终成交单价)交纳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标的交接时转让方与受让方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进行结算,依据最终交易价款=实际数量×最终成交单价,对预付交易价款进行多退少补; 

3.标的物现抵押给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方以公开交易方式处置标的物,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本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5.本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6.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当地环保要求作业,严禁在场地内安装任何清洗设备,在拆卸、切割、挖掘、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因环保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挖掘、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挖掘费、装运费、过磅费、场地费等费用;
9.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产权交易所根据最终交易价款收取转让方、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是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按合同约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0-09-25 08:30:00  至  2020-10-14 18:00:00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报名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由产权交易所提供);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2,80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接受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江苏银行苍梧支行
账 号:11530188000074362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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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钱经理、沈女士
咨询电话 0518-85100969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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