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7-15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项目编号:320701-J-2021032304092-1
二、项目名称: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项目(一标段)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苏海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中标金额:叁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3456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市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服务范围:工作范围为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工作量为省自然资源厅核减确认的数量。
服务要求:本项目以宗地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并通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流程进行登记颁证并数字化归档。
(1)对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核权属来源及测量成果,确保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势性。对拟登记的农村不动产完善权籍调查成果,收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声明书、权源材料等登记要件,进村指导填写登记申请表、确认申请审核表并收集汇总。
(2)完成权属资料的信息录入、数字化、挂接及信息匹配,协助村组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和家庭户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三级确认”信息认定工作。对未通过三级确认或公示异议成立的,告知权利人未通过原因,并指导补齐相关材料。完成“三级确认”证明和不动产首次登记公示工作。
(3)完成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完成证书打印及证书签收簿制作。由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打印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完成附图粘贴,证书整理等工作。
(4)按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完成登记档案装订、整理和数据化工作。本项目需供应商自备登记发证及档案扫描等硬件设备。
服务标准:遵循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民法典》(主席令45号 2021年1月1日)
2.《城乡规划法》主席令74号 (200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656号,2014)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63号令,2016)
6.《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9年5月1日)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0〕84号 2020年05月14日
8.《地籍调查规程》 (20120901)
9.《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2019)
10.《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11.《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农经〔2020〕11号 2020年5月28日)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14.《自然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通知
16.《关于进一步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号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18.《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2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路长城、袁馨、陆静、金星、李长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
联系方式:0518-85405333
名 称: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419室
联系方式:0518-85868285
项目联系人:李长华
电 话:0518-854053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