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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关于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5-28 15: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室内训练馆音响及大屏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20721-F-112;

项目名称: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招标控制价:80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规模为总填埋库容约30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0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约1.46万吨,新建飞灰安全填埋场总占地面积约100亩。

采购需求:编制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环境现状监测等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批复。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如果2020年度尚未审计,可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06月01日18:00:00止(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首页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登录,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平台已开通,供应商可以自行缴费下载招标文件,(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没有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没有投标资格。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系统操作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何工,18452501766,张工18505182641。

CA办理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5:00—18:00(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CA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CA办理窗口。

CA办理咨询:孙莉莉   联系电话:18005133017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

2.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上午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参加远程开标会,相关要求见本章第九条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注: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 本次招标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案为:不补偿。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路28号

联系方式:18360606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金茂花园1号楼

联系方式:15895788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卞主任

电      话:18360606012

八、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九、不见面交易,供应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音响等)完成远程解密、现场疑义及回复、开标唱标(开启)等交互环节。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不见面交易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开标(采购)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采购)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工作人员提前进入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签到,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并完成登录、签到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供应商将无法收到解密指令、疑义回复等实时内容,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和放弃对开标(开启)全过程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注:供应商在签到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手机号码(在整个招标采购过程中,该手机号码务必保持畅通,否则澄清、说明、答疑等联系不到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网]。

4.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发出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发出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

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配置的软硬件环境无法满足系统正常使用、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错用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无效,系统内投标(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开评标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不见面开标大厅运行无故障。

5.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环境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数字证书、音视频设备(耳麦、高清摄像头)等;软件环境有:IE 浏览器(版本必须为 11),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建议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硬件、软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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