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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关于赣榆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信息化系统采购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03-26 15:4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赣榆区人民医院委托,就赣榆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信息化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赣榆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信息化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GZC2019G169

二、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27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三、采购需求

     赣榆区人民医院采购消毒供应中心信息化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是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2)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五、招标文件获取

1、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注册、CA办理、激活、诚信库信息完善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时投标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咨询:400-998-0000;0518-85861319。

 2、招标文件下载
    地点: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218.92.36.84:8190/TPBidder/memberLogin_zfcg?Type=zfcg

3、招标文件售价:无

4、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3月26日起 

5、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止

六、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起始时间:2021年3月26日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4月16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4月16日9时0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刘工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4月16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室
八、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特别说明: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说明的供应商(邮箱:342293482@qq.com),将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工    刘工

联系电话:0518-86267070

联系地址:赣榆区黄海东路299号区政府东附楼2楼208室 邮编:222100

2、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赣榆区人民医院  邵泽虎

联系方式:13815683590

联系地址:赣榆区青口镇海城路88号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事务的补充公告,请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

十一、疫情防控期特别提醒

1.原则上各投标人只允许委派一人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2.因赣榆区政府办公大楼统一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门锁闭中。参加现场交易人员一律从赣榆区政府大门南、北门进出,并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及登记管理。

3.有疫情接触史、处于隔离观察期,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人员需主动回避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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