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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关于连云港市海州区磨盘山生态景观林工程的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08 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海州区磨盘山生态景观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磨盘山生态景观林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磨盘山生态景观林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磨盘山。

2.1.2合同估算价:1157367.85元。

2.1.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绿化养护期三年。

2.2招标范围:磨盘山山体绿化工程,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期内),说明: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根据住建部2009年修订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相关注释(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的条件,招标人不接收招标过程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和兼职情况提出的异议。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自2016年3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8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绿化工程类似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

3.4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3)本工程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省内投标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投标人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因检察院查询系统维护升级,暂停服务(苏建招函【2018】17号),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9月-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请各投标人于2019年4月08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15日17时30分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如下)

4.1.1供应商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登陆“供应商系统”,进入“交易乙方”,在“交易文件下载”中,进行所参加项目“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操作;如项目存在多个分包,供应商须进行所参加的每个分包“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完成网上报名和采购文件下载。没有按规定在网上完成“信息录入”、“下载交易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1.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地点:进入“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ygzfcg.gov.cn)”,点击页面左侧“供应商系统”,通过CA方法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文件时间为2019年4月08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15日17时30分。具体流程详见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事项联系人:张工18505182641】

4.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1.4由于网上支付系统暂未开通,投标报名费需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将导致无法下载采购文件。(账户详细信息见公告“第9条保证金要求”)

4.1.5本项目公告期限时间为:2019年4月08日8时30分至2019年4月15日17时30分。

(二)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4 月28 日9时00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监采二室222(海连西路花卉市场院内,区住建局东楼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1)本次入围采用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以下9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注:1、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根据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

2、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而改变。

4、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即符合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100%的。

(2)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精神,以及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省招标办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等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苏建招办[2019]2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以下方法一或方法二抽取方法为:由投标人代表现场对评标办法及K值、Q值进行抽取。

投标报价(10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6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

Q2=l-Ql,K2=92%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网银或者电汇的方式存入以下账户:

户  名: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账  号:532665609286

联系人:刘会计    

电  话:0518-85801708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7:00前。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内,并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电汇底单的原件在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至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并换取收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

a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113号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18851257766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 36 号凤凰大厦 14 楼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7312340835       

传       真:        /              

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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