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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二次)
编号:GYZFCG201811023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询价采购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询价单。本次询价预算为1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
1、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需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完成本项目,请各意向投标人在2018年12月10日17:00之前自行勘查现场,不组织统一勘查。联系人: 李文明,电话:13812435792 (若产生费用及其它状况,由勘查人自理)
2、服务期限为1年。
三、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材料,营业范围在本次投标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供应商所委派运维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站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准);
4.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或运行维护业绩合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提供无缝接入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授权书原件;
7.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18年5月-10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法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8.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
0518-88885209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完成后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7%,余款在服务期满后的10日内无息付款。
六、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2月12日 10时00分。
投标文件一正二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七、报价资料递交地点: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八、(1)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2)本采购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物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九、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文明 联系电话:13812435792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 工 联系电话:13675243679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05日
十一、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封面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等)
附件3:
报价书格式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询价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 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供货,并在 天内供完。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目做出如下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 质量保证:我公司保证本次所投标的产品均为厂家原包装,符合国家质量认证中心3C认证标准要求,提供产品技术资料;
2、 供货安装时间及技术培训:我司在本次招标采购中若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用户提供货物并安装。同时,我公司还负责向用户培训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简单维护,并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协议,以保障客户利益。
3、 保修期: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连同配件上门保修三年,提供上门服务,无需用户送修,并提供终身技术服务支持和维修。
4、 响应时间:我公司对本次招标供货有效期内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坚持每月定期回访,巡回检查及保养以延长机子寿命。保修期内,产品若发生故障,我公司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2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到位检修,特殊情况在8个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司将提供备用设备给客户免费使用。保修期内因设备性能故障检修多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司将无偿更换新设备。在超出保修期后,如产品发生故障,我公司可派技术员免费上门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配件均按市场最优惠价格供应。
投标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附件:技术参数清单
附件7:
针对本项目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备查)
6、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7、供应商所委派运维人员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水质自动站上岗证(以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相关机构提供的培训合格证明为准);
8、供应商需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改造或运行维护业绩合同;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提供无缝接入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授权书原件;
1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18年5月-10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法人参加时无需提供);
备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要求原件备查的必须带至开标现场,未提供原件或者提供不全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附件8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询价清单
采购预算:¥1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 |
1 |
100000 |
|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招标要求
为保证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稳定地运行,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省站、市站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现委托有资质的运维机构对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叮当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运维服务项目提供运维服务。
(二)、运维机构的职责
1、按照灌云县环保局的工作要求,提供并负责水站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上传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2、按照灌云县环保局的要求,做好水站的管理、运维、质控、考核以及工作汇报等工作;
3、协助灌云县环保局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4、负责监测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5、协助灌云县环保局做好水质环境质量监控工作,发现水质异常及时通报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灌云县环保局。应急状况下,服从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灌云县环保局的调度,按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6、按合同要求做好水站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三)运维工作总体要求
1、 每日系统检查
(1)要求中标方每天上午、下午远程查看水站数据(分析水质监测和系统状态数据),查看系统软件、站点联网状况等,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完成日常运维的调度,并需对系统及站点故障做记录并注明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法,填写监控记录。
(2)如发现数据异常时确定为仪器故障或不能确定原因,中标方应在发现异常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异常)。
(3)中标方的值班人每日值班结束后,应积极主动和采购单位简单汇报当日的值班情况、站点故障的解决计划及其他运维工作的进展情况(如站点数据异常原因待查后的再确认的进展情况,站点的现场施工情况等)。中标方指定的值班人因故不能按时值班时,应给采购单位值班人员打电话说明情况并派其他人员代替值班;
(4)每月初(每月第2个工作日)提交上月的监控记录。
中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每日系统检查进行详细说明,可分为三部分:一是现场情况诊断;二是数据报警的响应及说明数据报警的机制;三是异常情况快速处理。
2、
每周巡检
(1)中标方应至少每周对水站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巡检工作包括:
a 检查各台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b 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纯水系统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自动分析仪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c 检查站房内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d 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e 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
f 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是否一致。
g 对自动分析仪进行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配水和进水系统、仪器分析系统进行维护。对数据存储和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检查。
h 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用房防雷措施。
i 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保持各管路通畅,出水正常,无漏液。
j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空压机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k 清理废液,做好站房安全检查与卫生工作
l 质控工作及相关记录、巡检记录填写
3 、自动站运行月报、年报制度
(1)中标方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时间每月以报告的形式向询价方报告水站的运性维护情况,内容包括:系统运转情况;数据捕获情况;异常及故障的排除情况;备品备件、耗材的使用情况;质控情况,并总结存在的问题。
(2)中标方应于年度结束前15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上报年度运维报告。内容包括:站点及系统故障统计表;站点数据捕获率统计表等(纸质文档),故障统计表要求应说明故障原因,并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
4、 运行维护记录、报表及存档
中标方应建立水站维护档案,将水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营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表至少应包括以下表格:
(1) 水站运行维护记录表(周巡检、故障排除时);
(2)试剂更换及仪器校正记录;
(3)备品备件更换记录;
(4)质控记录(含比对实验记录、标液核查记录、校正记录、标样考核记录、加标考核记录等)
采购单位保留因管理需要增加工作报表种类的权利。若有增加,中标方需配合完成,并按规定时间报送采购单位处存档。相关记录空白表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提供。
5 、质控要求
(1)中标方应在具备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水站质量控制相关工作,所使用的仪器、化学药品、试剂、纯水、标准物质(标液)等质量级别和有效期均需符合相关要求
(2)中标方应对所承担的运维工作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见附表2
(3)中标方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 定期更换;在仪器设备故障后短时间内(不超过两天)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更换;在应急状况下能按灌云县环境保护局要求随时更换。
6、 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中标方需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火灾、雷击等)、非战争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水、预处理、检测、数据传输与系统控制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含基础设施)。并负责系统各设备常规备品备件的更换工作;由中标方负责自动站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修和调试,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报价中。属于中标方的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违反规程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丢失和损坏设备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2)检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中标方应配合询价方采用标准溶液测定或实际样品比对的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中标方应配合采购单位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实际样品比对实验。
序号 |
仪器名称 |
1 |
五参数分析仪 |
2 |
氨氮分析仪 |
3 |
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 |
4 |
总酚 |
5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6 |
自动采样器 |
(3)系统主要设备维修及更换清单
二、运维质量考核办法
1、运维质量考核每半年一次,具体办法见附表3
2、考核等级为合格,中标方应总结运维中问题,加以改进。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中标方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形成书面报告,若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灌云县环境保护局有权中止合同。
附表
表1 灌云县水质自动站运维质控要求
质控操作 |
类别 |
仪器设备 |
频次 |
达到要求 |
清洗 |
外部管路 |
采水管路、浮筒、水泵周围等 |
每月1次 |
除淤、除藻 |
内部管路 |
测量池、沉淀池、溢流杯、过滤芯、配水管路、仪器管路等 |
每月1次 |
无堵、无漏、无藻、对水质无影响 |
|
电极 |
pH、溶氧、浊度、电导 |
每周1次 |
无污渍等影响电极工作 |
|
试剂更换 |
试剂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氨氮、总酚、总有机碳每月1次;高锰酸盐指数每2周1次 |
更换试剂、校正并填写记录 |
标液 |
||||
备品备件更换 |
电极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pH、氨氮一般每年1次,其它视使用情况定 |
更换并校正通过后填写记录 |
泵管、导管等管路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根据使用情况更换 |
仪器运转正常、对水质无污染等并填写记录 |
|
其它(如电动球阀、继电器等) |
仪器及系统电路等 |
根据使用情况更换 |
填写记录 |
|
标液核查 |
市标样考核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月1次 |
相对误差≤10%,填写记录 |
运维商内控 |
氨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月2次 |
相对误差≤10%,填写记录 |
|
比对实验 |
现场比对 |
pH、溶氧、电导率、水温 |
每月1次 |
pH误差小于0.1,溶氧误差小于0.5mg/L,水温小于0.5℃,电导率相对误差≤30% |
实验室分析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月1次 |
相对误差≤15% |
|
加标试验 |
现场测试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月1次 |
加标回收率在85%至115%之间 |
仪器性能测试 |
准确度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6月1次 |
相对误差≤10%并填写记录 |
精密度 |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总酚 |
每6月1次 |
相对偏差≤10%并填写记录 |
|
现场巡查 |
仪器状态及参数 |
全部分析仪器 |
每月1次 |
在正常范围 |
数据 |
全部分析仪器 |
无弄虚作假 |
||
现场记录 |
巡检、试剂更换及校正、备品备件更换、质控记录等 |
完整、详细、真实、工整 |
表2 灌云县水质自动站运行考核表(运维商)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得分 |
一、水站运维现场检查 (60分) |
||
站房卫生 |
环境清洁;整齐无零乱堆放;仪器无污渍;无漏水;泵管、试剂导管等清洁(10分每项2分) |
|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
仪器及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正常;供电、采水、通讯、空调等设施完好无损,正常工作(15分每项5分) |
|
现场考核 |
溶氧、pH现场比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标样考核符合要求(20分每项5分) |
|
现场记录检查 |
巡检记录;标液核查记录;比对实验记录;加标回收记录;备品备件更换记录、试剂更换记录;完整详实(15分每项3分) |
|
二、运维质量统计 (30分) |
||
站点在线率、 数据捕集率 |
除水厂停电外,在线率、捕集率100%得5分;95%以上得4 分;低于90%得0分 |
|
数据有效率 |
有效率大于95%得15分,小于85%得0分,其他为10分 |
|
省中心检查 |
检查结果合格以上得5分;差或者标样考核不合格不得分; |
|
故障排除 |
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当天排除得5分,次日排除得2分,否则 为0分, |
|
三、运维能力及工作情况(10分) |
||
工作情况 |
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责任心强、实时监控情况;故障发 生后及时到现场处置;相关记录报告(5分) |
|
运维能力 |
备品备件试剂等耗材更换及时;能独立完成各项操作;排除 故障能力;(5分) |
|
四、评价标准与等级 |
||
评价等级与标准 |
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得分70以下为不合格;85以上为优。运维质控频次、标液标样考核结果是 否合格等以江苏省水质自动站管理办法为依据 |
|
考核组织与实施 |
分管站长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 |
|
五、考核结果与情况说明建议等 考核等级: |
||
|
特别说明: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清单中加“★”要求的技术规格参数,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该产品技术参数证明材料(需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如不满足,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同档次品牌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对品牌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
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询价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和说明。
1、所有报价中均应包含运输、上门安装、部署、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等一切费用。成交后安装、部署、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项目,另行收取额外或其他费用。
附件10: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六、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