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9-14 11:5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香海湖路(盐河南路-经四路)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香海湖路(盐河南路-经四路)建设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HZZCGK2018080
2.3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经济开发区
2.4工程规模: 香海湖路(盐河南路-经四路)道路施工,为改扩建工程;属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约3.9km,红线宽40m;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土方、基层、面层)、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桥梁改造、景观绿化等施工设计全部内容。本次实施范围工程总造价约7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 工程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 36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
2.7 监理合同估算价:最高限价:96.5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9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提供2017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作出的书面承诺;
B、合格投标人的特殊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认定标准: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有省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不少于2人(不含总监);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人员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者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监理人员考试合格证书,不少于3人(不含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连建质【2007】573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其它要求: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在投标书中附相关人员证书。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2018年3月--2018年8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明细,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养老保险手册(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项目总监:1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
其他监理人员:3人。
(8)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未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之间(双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313室。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报项目总监注册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原件备查)。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全过程参与,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
6.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0月12日8:30时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 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2018年10月12日8:30至9:00交至连云港市铂金公馆南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四楼东413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严德林
其他有关事项:无
6.2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00时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铂金公馆南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四楼东413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连云港市铂金公馆南海州社区服务中心四楼413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玖仟元整
开户名:江苏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华支行
帐号:11310188000078552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8年10月11日16:00之前)到达保证金帐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电汇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招 标 人: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15905133616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2号海晟新寓B313
联 系 人: 严德林
电 话: 18961396601,13851290172
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单位名称 |
|
所投标段 |
/ |
投标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投标单位联系人 |
|
电 话 |
|
电子信箱 |
|
传 真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9月20日18:00 |
经办人 |
|
备注:此处需注明投标单位的汇款账号、汇款银行等资料,方便后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单位盖章: |
说明:投标申请人应在2018年09月20日下午18:00点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且未现场交纳报名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