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8-31 17: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开发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施项目采购公告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委托,就开发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开发区生活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实施项目
项目编号:LKZC201808-07
连云港开发区久和国际新城一期、二期、三期,新光新区等10个小区的垃圾分类收集工作。10个小区共需增加三分式垃圾桶57组,分类收集亭10个,(合同期满后,垃圾桶57组,分类收集亭10个产权归采购单位所有)主要工作内容包含设备采购及后期运营两项,其中设备采购为一次性费用,后期运营期限暂定三年。主要工作包含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分拣、处置。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需求为准。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0万元(三年总费用),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本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8年1月至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条件: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获得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经济实体,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投资与运营、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物业管理等与环卫相关的内容;
招标文件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8 月31日,现场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发送。
招标文件售价:无。
招标公告起始时间:2018年8月31日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8年9月10日18:00
1、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2、投标文件接收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30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王先生 0518-80218920
其他有关事项:无
3、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F206室。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本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项目编号、标段等信息。
户 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帐
号: 11280188000111312
请投标人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1、采购单位:连云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8-85882606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邮编:222047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901室。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31日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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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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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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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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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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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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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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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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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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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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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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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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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投标人在2018年9月10日18:00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