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就《海州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普查质量评估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州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项目编号:HZZCCS201802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标段采购预算:3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按照无效相应处理。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包括该项目的成本、人工、差旅、税金、技术服务、会议及评估费等所有费用,总价包干。注:具体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方案需求。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物资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当地人民检察院或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联系人:崔先生,网址:http://218.94.117.252:12301/ 联系电话:85683570);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投标人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8:30;
2.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 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铂金公馆南海州区财政局四楼东413会议室;
4.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吴工13605131763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
2.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铂金公馆南海州区财政局四楼东413会议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秦绪伟 联系电话:18261382029
(二)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工 联系电话:13605131763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至代理公司账户,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
收款人户名: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110 9660 8198 6666 6666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南环支行
注:投标保证金汇出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 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7月11日
2. 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
十、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7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每套磋商文件300元整。
2. 报名地点: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巨龙南路59号(君宸大厦17楼)1708室);
3. 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磋商报名表”;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针对本项目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各地检察机关或网上查询)等,以上材料均须盖有投标单位公章。
2018年7月10日
附件:
磋 商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
项目名称 | 海州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 项目编号 | HZZCCS2018027 |
磋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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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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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联系人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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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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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7月17日17:30止 | ||
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人将磋商供应商在2018年7月17日17:30之前递交本“磋商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及相关材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