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5-24 11: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本中心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PPP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KZC201805-01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项目概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片区基础设施及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PPP项目实施方案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结果确认谈判、PPP项目的合同起草制定及完善、PPP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等文件审查、成立项目公司阶段法律咨询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存续满3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最多不超过两家。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00 ;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30 ,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6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王先生 0518-80218920
四、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6月6日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辅楼206室
五、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叶飞 联系电话:0518—80218916
(二)集采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8-80218920
本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财政局901室 邮政编码: 222047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六、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七、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磋商供应商投标时应向招标方交纳6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利息)。
磋商供应商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缺少该项将被当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截止于开标前一天存入或汇入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交标书时提供已缴纳保证金的证明材料。账户如下:
户 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
帐号: 11280188000111312
八、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报名及本磋商文件提供:按“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5月31日17:30以前现场送达项目联系人处或扫描发至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是否成功报名需获得项目联系人的确认。提交报名表时请将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一并提交。
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018年5月24日
附件:
磋 商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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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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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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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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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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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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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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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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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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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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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单位盖章: |
说明:采购中心将磋商供应商在2018年5月31日17:30以前递交或传真本“磋商报名表” 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