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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天网工程监控点位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天网工程监控点位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CGK2018021     

    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天网工程监控点位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天网工程监控点位采购安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ZZCGK201802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3443770元,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交货期:6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前端摄像机、存储等)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供应商应为通信运营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可以从事移动通信、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投标时应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集成商(在有效期内);(原件现场备查)

(2)项目经理资格(运营商无须提供此项):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在连云港市设有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登录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自行下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按“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运营商无须提供此项)、项目经理证书(运营商无须提供此项)、社保缴纳证明(运营商无须提供此项)、连云港市设有服务机构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时间为: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报名地点为: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巨龙南路37号电大羽毛球馆2楼)。获取采购文件费用为300元整,售后不退。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9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铂金公馆南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四楼东413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夏所长

   电话:15805125288

   招标代理公司: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18-85450099

   联系人:何工

附表: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1日17:00                 

 

备注:

 

                           

 

  

 

 单位盖章:

注明:投标人在2018年5月11日17:00之前递交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