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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18-04-11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ZZCJT2018018

江苏润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就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HZZCJT2018018

二、采购项目说明:

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39.2万元人民币。

三、竞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现场备查)

3、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附在商务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地点:投标人当地检察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或登录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联系电话:85683570)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信息:

投标报名表”(附后)的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同时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件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至项目联系人处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报名前请与联系人电话联系)。如因报名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报名责任自负。

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48号弘瑞楼八楼

五、竞标文件接收信息:

提交竞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4月24日14:30

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15:00

提交竞标文件地点:海州区铂金公馆南侧海州社区服务中心四楼413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15:00 

开标地点:海州区铂金公馆南侧海州社区服务中心四楼413室

七、竞标保证金要求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捌佰元整(¥7,800.00),保证金必须在2018年4月23日17:00前交前交至江苏润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

户  名:江苏润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光明支行

帐  号:1125 0188 0000 72479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刘承杰                      联系地址:海洲区朝阳西路48#弘瑞楼八楼

联系电话:0518-85106903             邮政编码:222042

招标公告发布网站: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lygzfcg.gov.cn

采购人联系人:孙海燕                联系电话:0518-8308551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运行,降低流标率。投标单位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一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传真、电话)。对于放弃投标却未主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的投标单位,采购人以后所有招投标活动将拒绝其参加。

 

 

 

                                       江苏润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竞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3立方垃圾中转箱采购

项目编号

HZZCJT2018018

投标单位名称

 

电 话

 

授权委托人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7日18:00

备注:

 

 

 

 

 

 

 

 

 

 

 

 

 

 

 

 

 

 

 单位盖章:

 

 

 

说明:招标代理公司将投标人在2018年4月17日18:00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 到项目负责人处视为已报名。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