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8-01-26 14: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编号:GYZFCG201801029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灌云县环境监测站委托,对灌云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灌云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具体要求和相关参数详见附件及采购清单。
本次询价预算为10万元/年,本次采购服务周期为一年,最高限价为10万元,报价超过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维修、监测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等、税金、验收、招标代理费、场地交易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详见附件7);
三、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新办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环境监测仪器、环保节能产品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内容)
3.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4.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查询地点:网站自行下载http://218.94.117.252:12301/);
6.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运维服务项目;
7.具有独立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维护等正常运行的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四、附件7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条款,必须响应,否则采购人不接受负偏离。
五、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收现金、汇票和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
投标保证金接收人: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
帐号:467671153096
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灌云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帐户内,电汇底单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至开标现场,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的复印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
各投标单位如需查询保证金到帐情况,请与财务科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亚娟
联系电话:0518-88885209
投标文件一正一副,需密封加盖公章,如不密封,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备案后预付合同总价的20%,服务至6个月时付至合同总价的60%,合同期满后付清余款(合同期为12个月)。(无息)
七、投标报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1日15时00分。
八、报价资料递交地点及联系人:灌云县恒驰大厦九楼多功能室。
九、中标单位须交纳1050元综合服务费。
十、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文”服务类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单位须将此部分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一、未尽事宜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
十二、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连云港政府采购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投标人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518-85176706
询价人(盖章):灌云县环境监测站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
灌云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
询价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3: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致:灌云县环境监测站(询价人名称)
根据已收到项目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项目询价文件,我方报总价如下:
大写:小写:
2.我单位承诺响应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
3.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开始服务。
4.如果我单位中标,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报价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人认为其它需承诺的内容: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无重大违法违纪承诺
致:灌云县环境监测站(询价人名称)
我单位承诺贵单位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愿意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各级领导审查、监督、如有不符,愿接受任何处罚。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
附件6:
本询价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查)
3、保证金电汇底单(原件备查)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
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运维服务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标书里,需要提供原件备查的必须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7:
询价单清单及采购物品的详细要求
7.1询价单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
年 |
1 |
|
|
服务周期为12个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元) |
|
|
备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空气自动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故障维修、监测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等、税金、验收、招标代理费、场地交易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增加,此询价单总价应与报价单一致。否则,采购人拒绝其投标。
报价人:(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7.2采购物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7.2.1技术规范及要求
为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稳定地运行,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根据国家、省站、市站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现委托有运维能力的运维机构对灌云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提供运维服务。
(一)采购项目内容
灌云县县医院急诊楼楼顶空气自动站运行和维护,服务期限为2年。
(二)预算费用:服务期限为1年(12个月),1年10万元,共计10万元。若因国家、省站、市站托管政策调整,由省、市直接托管,导致运维服务机构实际服务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服务期限为准,按实结算,运维服务合同终止。
(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目标要求
(1)运维机构的职责
1、按照灌云县环保局的工作要求,提供并负责气站的日常运维、质量保证、故障维修等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监测数据上传的完整、准确和及时;
2、按照灌云县环保局的要求,做好气站的管理、运维、质控、考核以及工作汇报等工作;
3、协助灌云县环保局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并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运维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4、负责监测平台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
5、协助县环保局做好空气环境质量监控工作,发现空气异常及时通报连云港市环保局。应急状况下,服从连云港市环保局和灌云县环保局的调度,按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6、按合同要求做好气站资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2)运维机构的运维工作总体要求
1、运维机构须严格按照总站、省中心、市站有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运维工作。
2、运维人员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组织的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考核。运维人员的档案记录须报灌云县环保局备案。
3、运维机构承担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日常和定期的检查调校、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补充、管路清洗等工作,仪器的使用须填写《仪器使用登记本》,协助有关机构开展仪器的计量,严格禁止计量有效期过期仪器的使用。
4、每日至少一次分析实时监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处置并报灌云县环境监测站。
5、每周至少一次进行现场检查维护、校准,各项维护校准工作必须填写《大气自动监测站安全、运行记录表》见附表。
6、对于每周质控不合格的项目,须立即查清原因并组织整改,在整改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报请县环境监测站检查验收。
7、保证充足的运维人员及备品备件,当气站发生故障时,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如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经区环境监测站同意后可采用备用机或人工监测,直至修复为止。
8、对于仪器易损易耗件,运维机构必须根据仪器的状况和有效使用期,及时组织更换并做好登记记录。
9、标准物质的采购、使用、更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按照仪器要求、标准物质有效期定期更换标准物质。
(3)运行维护工作实施具体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站巡检人员岗位职责
环境空气自动站巡检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本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认真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暂行)》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②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制度,经常检查站房内安全用水、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所辖区县监测站工作人员汇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③巡检工作必须按程序对仪器和外围进行系统检查,发生故障后,巡检人员负责排除气路、电路等一般性故障,并做好记录,因技术或条件限制未排除的,应及时向区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汇报,并提出建议,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④巡检人员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⑤巡检人员在离开站房时应仔细检查水、电和进排气情况,关好门窗。
⑥巡检人员负责将所有的操作维护情况和质量保证工作记录在子站运行记录上。
⑦巡检人员每月底,对子站进行一次质控工作小结。
⑧巡检人员应根据子站运行状态及时提出仪器维护保养、零件购置计划。
⑨巡检人员应负责协作维修人员共同进行仪器的检修工作,并及时作好记录。
⑩负责子站内外的卫生清洁工作。
2、环境空气自动站维护保养及质控职责
为了加强自动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子站应完成的主要质控工作。
每天工作:
每天关注子站数据,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①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②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③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环境监测站,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故障,应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④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⑤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⑥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每周工作: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并按记录要求逐项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①查看空气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②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③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④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进行1次自动和手工较零。对监测仪器的跨度进行单点标定每周至少一次。
⑤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⑥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检查空气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⑦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⑧检查站房内温度(250C±30C)、湿度(≤8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空气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⑨应及时清除空气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⑩应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11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2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3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
14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每月工作
①每月更换尘过滤膜2-3次,清洗防尘罩1-2次,及时更换干燥剂。
②光电法监测仪器每月进行一次精密度测试。测尘仪每月进行流量校准。
③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④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⑤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⑥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⑦每两个月清洗PM10、PM2.5切割头。检查各气体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更换PM10、颗粒物(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校准和检查PM10及颗粒物(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⑨测尘仪每3个月标准膜校准和气密性检查。
⑩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11每3个月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12每3个月进行校准器光度计及臭氧发生器校准传递。
13每月对运行情况书面小结报区环保局。
每半年工作
①清洗采样总管,清洗或更换采样支管。
②更换零气源活性炭,更换NOX仪辅助进气口活性炭和氧化剂,更换NOX仪泵前吸臭氧活性炭。
③检查PM2.5、颗粒物(PM10)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④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⑤动态气体校准仪流量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⑥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⑦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⑧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每年工作
①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
②零气发生器活性炭每年至少更换一次,动态校准器每年进行一次流量校准。
③每台仪器每年送质量控制室进行线性校准一次。
④所有进行的操作和质量保证工作,应记录在子站运行记录上。
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年度维护大修内容
为了保证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长期正常运行,运维机构负责对系统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必要时,对气路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更换,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1)按仪器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紫外灯、光电倍增管、制冷装置、转换炉和抽气泵膜等关键零部件。
(2)对仪器电路各测试点进行测试与调整。
(3)对仪器进行气路检漏和流量检查。
(4)对仪器光路、气路、电路板、机箱、电源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5)对仪器的输出零点和满量程进行检查和校准,并检查仪器的输出线性。
(6)在每次完成仪器年度维护和大修后,或更换了仪器中的关键零部件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多点校准和检查。
(7)对于完成年度维护和大修的仪器,应进行连续24小时的仪器运行考核,在确认仪器工作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8)维护人员在进行年度维护和大修时,应及时做好维护记录。维护记录应包含对仪器采取的维护措施和内容,以及校准核查等记录。
4、运行维护服务需提交文字记录的要求
(1)每月维护结束后5日内提交维护状况统计表报告。
(2)每季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季度维护报告。
(3)半年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半年维护报告。
(4)一年维护结束后10日内提交年度维护报告。
5、运行维护服务结束需提交的文字报告要求
一年服务周期结束前20日内,须向灌云县环保局提供运行状况总结报告,并通过县环保局对站房设备和仪器性能的验收,经确认后结案。报告内容包含下列各项:
(1)各监测子站仪器运行情况总结。
(2)各监测仪器可能潜在的问题及建议。
(3)气体使用状况。
(4)仪器故障未修复状况。
(5)PM10、PM2.5滤带使用估算及气体采样滤膜使用估算。
(6)灭火器有效期限。
(7)站房安全危害与改善状况。
6、运维机构的其它要求
(1)承担运行维护服务方人员应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应配备工作交通车辆,用于日常巡检和发生突发事故时能及时赶到空气自动监测站。
(2)承担运行维护服务方必须积极配合用户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协调在本工作范围内与相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沟通,并无偿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等。
(3)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及工作执行时间
(1)提供的运行维护服务费用,已包括了所有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和(详见表一、表二易耗品)及维修费用。
(2)本次采购的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
8、对运维机构的考核
运行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灌云县环保局将按严重违约行为追究运行机构责任并扣除一定比例的运行费用:空气站数据有效率低于90%;擅自更改或对外界泄露原始数据;对空气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9、附表、技术文档及附件
1、附表:2张
表一、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及耗品一览表
表二、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
2、技术文档:6个
(1)灌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异常情况记录表
(2)《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校准记录》
(3)《β射线测尘仪校准检漏记录》
(4)《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
(5)《动态校准器质量流量控制器校准记录表》
(6)《臭氧量值溯源记录表》
1、附表:
表一、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及耗品一览表
序号 |
仪器名称 |
生产商 |
型号 |
配套的易耗品名称 |
1 |
PM10、PM2.5测尘仪 |
Thermo公司 |
5014、5030 |
仪器专用纸带 |
2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Thermo公司 |
48i |
泵膜\ 滤膜 IR光源、筛板 |
3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Thermo公司 |
43i |
泵膜\滤膜 过滤器DFU制冷片、干燥剂、紫外灯、筛板 |
4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Thermo公司 |
42i |
泵膜\滤膜 过滤器DFU、制冷片、干燥剂、筛板 |
5 |
臭氧分析仪 |
Thermo公司 |
49i |
泵膜\滤膜(进口)、筛板 |
6 |
气象仪 |
|
MULTI |
|
7 |
动态校准仪 |
|
700E |
标气 |
8 |
零气发生器 |
|
701E |
活性炭 分子筛 |
9 |
采样进气系统 |
|
|
抽气风扇 |
10 |
气路系统 |
|
|
特弗龙管(按每台仪器每年进行一次更换计算长度) |
11 |
站房配套设施 |
|
|
灭火器(每个站房2个)、空调维护、需要更换的插座和电线 |
备注:运行维护服务必须提供配备足够的在有效期内的各项目标准气体。
表二:易耗品的更换频次表
序号 |
更换频次 |
项目内容 |
1 |
每一周 |
SO2/NO2/CO/O3采样滤膜 |
2 |
每半年 |
校准仪的活性炭 |
3 |
每半年 |
校准仪的氧化剂 |
4 |
每年 |
PM10/PM2.5滤纸带 |
5 |
每年 |
SO2/NO2/CO/O3/采样泵膜(视情况而定) |
6 |
每年 |
SO2/NO/CO钢瓶标准气体 |
7 |
每年 |
采样总管风机(视情况而定) |
8 |
每年 |
零空气空压机泵膜(视情况而定) |
9 |
每年 |
仪器内部采样特氟隆管路(每季度清洗一次)(视情况而定) |
10 |
每年 |
仪器外部采样特氟隆管路(每季度清洗一次)(视情况而定) |
11 |
每年 |
仪器风扇防尘网(每季度清洗一次)(视情况而定) |
12 |
每年 |
紫外灯(视情况而定) |
2、技术文档
(1)灌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异常情况记录表
序号 |
日期 |
异常情况 |
处理情况 |
人员签名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2)大气自动监测仪器校准记录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校准记录
点位名称 |
|
校准器(编号) |
|
||||||||||||
校准时间 |
|
环境温度(℃) |
|
相对湿度(%) |
|
||||||||||
标气编号 |
|
标气浓度 |
|
标气有效期 |
|
||||||||||
校准事由 |
□使用前□维修后□环评前 □单点□多点□其它 |
||||||||||||||
SO2仪编号 () |
标准值() |
|
|
|
|
|
|
|
|||||||
仪器示值() |
|
|
|
|
|
|
|
||||||||
NOX仪编号 () |
标准值() |
|
|
|
|
|
|
|
|||||||
仪器示值() |
|
|
|
|
|
|
|
||||||||
CO仪编号 () |
标准值() |
|
|
|
|
|
|
|
|||||||
仪器示值() |
|
|
|
|
|
|
|
||||||||
O3仪编号 () |
标准值() |
|
|
|
|
|
|
|
|||||||
仪器示值() |
|
|
|
|
|
|
|
||||||||
校准结果 |
SO2:r= a=b= |
||||||||||||||
NOX:r= a=b= |
|||||||||||||||
CO:r= a=b= |
|||||||||||||||
O3:r= a=b= |
|||||||||||||||
合格 |
SO2□是□否 |
NOX□是□否 |
CO□是□否 |
O3□是□否 |
|||||||||||
备注 |
|
(3)β射线测尘仪校准记录
β射线测尘仪校准检漏记录
站点名称 |
|
||
仪器编号 |
|
||
校准日期 |
|
温度/湿度 |
|
标准流量计编号 |
|
标准膜质量 |
|
检漏流量(L/min) |
检漏阀关闭 |
|
|
检漏阀打开 |
|
||
漏检 |
口合格口不合格 |
||
流量校准 (L/min) |
仪器显示值 |
|
|
校准平均值 |
|
||
标准膜实际质量 |
|
%diff |
|
流量检查 |
口合格口不合格 |
||
备注 |
|
校准人:审核人:
(4)仪器期间核查记录表
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
仪器名称 |
|
型号 |
|
使用科室 |
|
站内编号 |
|
核查方法或依据 |
|
核查人 |
|
检查内容及结果 |
|
||
检查结论 |
|
核查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5)动态校准器质量流量控制器校准记录
动态校准器质量流量控制器校准记录表
子站名称 |
|
校准日期:年月日 |
|||||||||
标准流量计 |
型号:编号:量程:l/min |
||||||||||
动态校准器 |
型号:编号: 零气质量流量控制器量程:l/min 标气质量流量控制器量程:ml/min |
||||||||||
温湿度、气压 |
温度:相对湿度:气压: |
||||||||||
零气质量流量控制器产生值y |
|
|
|
|
|
|
|
|
|
|
|
标准流量计示值x |
|
|
|
|
|
|
|
|
|
|
|
标气质量流量控制器产生值y |
|
|
|
|
|
|
|
|
|
|
|
标准流量计示值x |
|
|
|
|
|
|
|
|
|
|
|
校准曲线 |
零气质量流量控制器: r =a=b= y =b x+ a = 标气质量流量控制器: r =a=b= y = b x+ a= |
||||||||||
结论 |
零气质量流量控制器:合格不合格 标气质量流量控制器:合格不合格 |
||||||||||
备注 |
|
校准人:审核人:
(6)臭氧量值溯源记录
臭氧量值溯源记录表
子站名称:传递日期:年月日 |
|||||||||||
传递标准仪器 |
型号:编号: 校准曲线(溯源到SRP52):Y=,R2= (注:校准曲线需要每年更新) |
||||||||||
被传递校准器 |
型号:编号: |
||||||||||
传递仪器示值x 单位() |
|
|
|
|
|
|
|
|
|
|
|
被传递仪器示值y 单位() |
|
|
|
|
|
|
|
|
|
|
|
质控图 |
|
||||||||||
结论 |
r= a= b= y= a x +b= 溯源到SRP52:y= a()+ b= 合格:不合格: |
||||||||||
备注 |
|
校准人:审核人:
备注: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附件7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拒绝其投标。
2.询价文件中需要提供证明资料的,需投标人放置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需是分析仪生产厂家(THERMO公司)授权的单位,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拒绝其投标。中标后必须提供分析仪器厂家(THERMO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声明函原件,如不能提供,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附件8:
一、评标办法:
1、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且均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并依此类推。
4、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5、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签订、履行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无条件退还。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重新招标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
六、异议及质疑
(一)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逾期将不再接收。